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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000)
高雄市一名老妇因为一时紧张,投票时写错要投选的候选人,急 得把选票撕破,结果违反选举法。虽然是无心之过,当局表示仍得公 事公办,予以处分。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文告,投票者若在投票站喧哗、干扰他人 投票,或进行不当的行为,除了可能涉及“违反刑法妨害投票”外, 经过投票站负责人下令离开而不遵从者,还可能被处以最高两年徒刑 、扣留或罚款新台币最高20万元(约1万1235新元)。 可怜老妇本着爱家园之心去投票,不但投不成,还要被罚。不知 哪一个候选人就这样少了一张票。 男子送烟送糖果为党拉票 在南台湾,一名爱党心切的男子到投票站送烟、送糖果,“慰劳 ”投票人,希望尽最后一刻努力给党拉票。 马祖南竿停电选民投票热忱不减 马祖南竿第一投票所昨天上午停电,又遇上下雨,但是选民的热 忱没有因此浇息,依然踊跃地前往投票。 精神受困扰的人要投给爱民候选人 一家民间精神病院昨天安排车子,把病情较轻的病人载往投票站 。其中一个病人表示要把票投给支持和照顾他们的人。候选人是否爱 民,即使精神受困扰的人,也还是感觉得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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