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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000)
(台北综合电)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定国民大会自延任期的 修宪案违宪后,中央选举委员会昨天说,台湾将于5月举行国民大会 代表选举。 中央选举委员会代主任委员黄石城对记者说:“为遵守法律和宪 法,我们将在3月30日发出正式通告。选举日期已订在5月6日。”国 民大会的主要功能是修宪。 他说,所有的339名国大代表必须重选,有意参加角逐的候选人 ,必须在4月9日和4月13日之间登记为候选人。 司法院大法官上星期五明确指出第三届国民大会去年9月4日通过 的延长任期等修宪条文,议事程序有明显瑕疵,实质内容违反制宪精 神本质,即日起失去其效力,因此国民大会代表改选势在必行。 国民大会去年通过的延任案,国大代表任期延长两年,到2002年 才届满。 黄石城说:“因为大法官作出的裁决,现任国大代表任期将于5 月19日届满,我们必须举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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