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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98)
人大常委:国家副主席只设一名
许丽卿 北京报道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昨天强调,根
据宪法,中国国家副主席只设一名。
乔晓阳昨天在两会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的提问时说,
根据宪法,中国国家副主席只设一名,这在宪法的英文版很清楚,国
家副主席是用单数词,而不是用复数来表达。
在回答党的领导核心和依法治国有关的问题时,他强调,依法治
国是由党领导人民进行的,党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斗争中形成的,是
中国百年历史巨变的正确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并已载入宪法。
他指出,中共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于决策领导。党
的重要决策主张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旨,
从而才能成为社会的行为规范。
乔晓阳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把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人
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最好结合起来的制度。
他昨天在记者会上还表示,中国现已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
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前一个公约正准备提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可能会与中国国内法有
冲突,比如工会自由组织的权利问题,乔晓阳认为,公约中有关工会
权利问题,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才能决定。
他认为,须通过宪法和有关法律来实施公约中有关工会权利的规
定。
另一方面,乔晓阳昨天在谈到有关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香
港的活动问题时说,这个问题是一个新事物,现在没有经验,但要把
握几个原则。
第一,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来办事;第二,不干预香港特
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香港特区政府的范围内的事务;第三,遵守香
港法律。
乔晓阳昨天在一项记者会上,回答香港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否准备发出指引,规范港区人大代表的职权的问题时,作出这样的
回答。
他还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与中国国内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样,都
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港区人大代表
的其他职责,在基本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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