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99)

人大审议修改宪法草案“邓小平理论”将入宪

● 周锐鹏(北京特派员)
  中国全国人大昨天开始审议修改宪法草案,准备将“邓小平理论 ”写入宪法,并为这部1982年制定的宪法添入更为明确保护“私营经 济”的内容和“依法治国”的精神。   人大也同时审议第一部完整、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合同法》草案 ,为开放外资与国内私人企业合作铺平道路。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贺卫方受访时比喻此次修宪是给宪法注 入更多的“资本主义”成分,朝向更多改革和更大开放。   不过,人大代表、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法学教授公丕 祥则说,修宪后也始终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因此,绝对不是“走 资”。   中国全国人大曾在1988年和1993年修改宪法,先后将“私营经济 ”和“市场经济”入宪。   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昨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的大会上向2781名出席的代表说明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   一、关于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相 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内容。   田纪云说,这样修改,表明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也是 “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关于宪法第五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田纪云说,增加这个条款,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 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田纪云说,明确规定上述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有利于坚持 和完善上述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四、关于第八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   田纪云解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在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内部实行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经 营体制。   五、关于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 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和管理。”   田纪云说,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关于第二十八条,将其中“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田纪云说,1997年修改的《刑法》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 害国家安全罪”。对宪法的用语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全国人大预定在本月15日下午大会闭幕前对修宪案以及《合同法 》草案进行表决,预料将会全案通过。   会前,山东省长李春亭受访时说,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的基石 ,写入宪法表示改革开放要“长期坚持下去”。   民主党派的民盟中央副主席俞泽猷也说,把私营经济从“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大大推进私营经济的发展。   他形容,此次修宪将推动中国社会与经济“一步比一步向前发展 ”。

>>> 人大会议专题报道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亚细安 | 国际 | 中港台 | 财经
体育 | 社论 | 言论 | 天下事 | 副刊 | 漫画天地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