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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9)
人大审议修改宪法草案“邓小平理论”将入宪
● 周锐鹏(北京特派员)
中国全国人大昨天开始审议修改宪法草案,准备将“邓小平理论
”写入宪法,并为这部1982年制定的宪法添入更为明确保护“私营经
济”的内容和“依法治国”的精神。
人大也同时审议第一部完整、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合同法》草案
,为开放外资与国内私人企业合作铺平道路。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贺卫方受访时比喻此次修宪是给宪法注
入更多的“资本主义”成分,朝向更多改革和更大开放。
不过,人大代表、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法学教授公丕
祥则说,修宪后也始终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因此,绝对不是“走
资”。
中国全国人大曾在1988年和1993年修改宪法,先后将“私营经济
”和“市场经济”入宪。
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昨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的大会上向2781名出席的代表说明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
一、关于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相
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内容。
田纪云说,这样修改,表明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也是
“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关于宪法第五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田纪云说,增加这个条款,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
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田纪云说,明确规定上述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有利于坚持
和完善上述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四、关于第八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
田纪云解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在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内部实行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经
营体制。
五、关于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
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和管理。”
田纪云说,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关于第二十八条,将其中“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田纪云说,1997年修改的《刑法》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
害国家安全罪”。对宪法的用语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全国人大预定在本月15日下午大会闭幕前对修宪案以及《合同法
》草案进行表决,预料将会全案通过。
会前,山东省长李春亭受访时说,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的基石
,写入宪法表示改革开放要“长期坚持下去”。
民主党派的民盟中央副主席俞泽猷也说,把私营经济从“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大大推进私营经济的发展。
他形容,此次修宪将推动中国社会与经济“一步比一步向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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