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99)

中国三月修宪忙

● 李金珊

  修改宪法,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大事件。宪法的修改,意味着一个
国家发展方向的改变。如果一个大国修宪,更会受到世人的注目。大
国发展方向的改变,由于可能对世界局势有所影响,理所当然更会受
到关注。中国的修宪也不例外,是个重大事件。但中国却又例外,人
大修宪并不像在别的大国那么重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修改
一是过于频繁,二是在程序上,人大对修宪的作用并非最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建国只有50年,却已经有过几部宪法。现行
宪法是为适应20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而制定的,连今年这一次,已经
修改过三次宪法,也就是说,每五年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都会根据前
一年的共产党代表大会定下的方向进行修宪。这种每五年修改一次宪
法的频率也是世所罕见的。

  这个现象一方面说明中国社会、经济一直处于巨变当中,是社会
的变革迫使当局对宪法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却又说明
中国宪法并非那么神圣尊严,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相当多。

  如果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理应有其至高无上的尊严,
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有长远的预见性,不宜频繁修改,更不宜常常推翻
一个而重定一个。但中国的情况也是众所周知,宪法的许多规定通常
都会落后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尤其是近20年,中国社会发展之快
之深刻远非多数国家可比拟,也非这个国家以往的历史可相较。宪法
常常落后于现实,固然是社会快速发展的结果,却又丢失了宪法固有
的尊严。

  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矛盾:不得不改,又不能大改。就从这次的修
宪内容以及整部宪法来看,宪法还是落后于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因
此五年以后再次修改是理所当然之事。再说,这次修宪的原则是只对
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暂不修改。

  宪法可以改来改去,对人民来说,也许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在
“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有的事情即便不符合宪法规定,一样可以
做。例如,现已在全国农村全面实行的村民选举,就是农民自己做在
先,10年后宪法才“追认的”。去年四川某乡破天荒地实行乡长直选
,开始向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迈出了一大步。照说,这并
不符合宪法规定。但中国社会在近20年的发展就是这样,先做,成功
了,法律开始承认并加以保护,不成功,试着做的人作为改革的探雷
者,有可能被炸得血肉横飞。

  由于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其宪法修改的程序也与世界
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不一样。以这次为例,其修宪程序如下:

  一、以人大委员长领导的修宪小组,根据去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为
依据,拟定关于修宪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

  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并经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

  三、中共中央将政治局通过的修宪意见发给各省、市、区、中央
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
征求意见。

  四、江泽民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
征求修宪意见。

  五、人大委员长主持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召开的法律专家和经
济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

  六、这些意见返回后修宪小组再修改。

  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便形成了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

  八、、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修宪建议。

  九、人大常委会收到建议并讨论后,便提出了修改宪法草案,提
请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十、经过了以上的那些程序后,人大会议实际上是议得多,审得
少,或者基本上没什么审不审,因为最终通过的,就是中共中央提出
的建议的全部。

  从以上程序可以看出,中国的宪法修改完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主
导的,人大作为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修宪小组虽然由人大委员长担
任,但这个小组的全称却是“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全部的十
个环节中,人大虽然在程序上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但人大代表们实际
上会行使的也只是议论权。

  征求意见也只是在上层进行。如果修宪是以1997年秋天的中共十
五大报告为依据,到今天的修改,一年多点时间,即便是供上层讨论
和研究、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也不是很充足,遑论让民众也参与意
见。

  征求专家的意见是程序中的一部分。但专家也只限法律和经济两
个领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
础,修改宪法过程中,却丝毫不见政治学家的意见,至少在公开的程
序上看不到。政治这两个字在中国始终是个敏感词也可从中略见一斑。 

>>> 人大会议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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