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米起诉回教党党报要求赔偿6000万零吉

(01/05/1999)
  (吉隆坡讯)安华案件的告发者乌米哈菲达昨日正式入禀民事高
庭,起诉回教党及党报《哈拉卡》等诽谤,要求赔偿6000万零吉。

  吉隆坡民事高庭主簿署证实已接获有关的诉讼文件,不过乌米及
其代表律师都没有出现在法庭。

  诉状说,上述文章指起诉人为“一名妓女”或“廉价妓女”,也
指起诉人“不贞洁”、“道德沦丧”、已非单身、而且已婚还遭休弃
;文章也指起诉人是一名被休弃的寡妇,同时指起诉人不忠诚、不尊
重婚姻;也指起诉人迷恋前副首相,以至精神失常。

  乌米前日举行一项记者会,宣布她将入禀法庭起诉《哈拉卡》。
她在会上说,她不能接受被指为廉价妓女,她也不曾结过婚,而且仍
是处女。

  据《南洋商报》报道,起诉人乌米把回教党、哈林阿斯哈克(回
教党党员)、慕斯达化阿里(回教党党员及党报《哈拉卡》主编)、
Prema公司(《哈拉卡》印刷商)以及沙比里再因(《哈拉卡》作者
)列为案件答辩人。

  诉状指《哈拉卡》在今年3月29日一篇标题《马来西亚横扫10项
奥斯卡》的显眼文章中,刊登了各答辩人虚假及恶意地撰稿、出版及
印刷关于起诉人及她的行为的报道。

  起诉人认为,文章中所指的“乌米都曼阿里”的角色,显然是指
起诉人;而文章中的电影片名《Pulp Dalil》则与《安华不能担任首
相的50个理由》书名大同小异,而《安》书作者卡立杰菲里的名字,
也以不同的写法刊登在有关文章中。

  诉状指出,起诉人在该文章中,成为一起调查及指责前副首相安
华案件的主角。诉状也说,起诉人在近几个月以来,常常因安华案件
而广泛被当地报章及外国报章报道;起诉人也表示,她是众所周知的
重要人物以及前副首相案件的重要证人。

  起诉人自称是著名的商人,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董事,有关文章
的刊出,使她的名誉身分严重受损。因此,起诉人要求6000万零吉的
普通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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