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治风波




 安华律师办公室遭警搜查

(04/12/1998)
  (吉隆坡讯)安华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时引起一阵骚动,因为安
华律师团就该团一名辩护律师巴旺吉的办公室,前天遭警方突击搜查
事件提出强烈抗议。

  安华的首席辩护律师拉惹阿兹向法官报告说说,警方是行动基于
控方报案,指主控官的一份文件失踪,而怀疑是落在巴旺吉律师楼。

  但他认为那相等于是对辩护律师的骚扰,因此向法官提出抗议。

  法官奥古斯丁保罗基于那是警方的调查行动,而非他管辖的司法
权限范围,因此拒绝接受有关抗议。

  《星洲日报》报道说,由于投诉不受理会,安华的多名律师曾联
合一起向法官理论,一度使到安华案件的气氛紧张。

  据拉惹阿兹指出,警方是根据安华案主控团其中一名主控官三顺
苏莱曼向警方投报而展开搜查行动。

  他表示,三顺指其案情记录笔记失踪,而怀疑落在巴旺吉律师的
办公室里,因此当法庭前午在聆听控方第12名证人阿兹占(安华前司
机)供证时,警方就在同一时候展开搜查行动。

  他说,根据警方的搜查令,警方只是根据一项被怀疑抵触刑事法
典第380条节的投诉,而展开行动。

  “这等于是骚扰。如果控方果真误置一份文件,并认为是我们取
走的话,那他们应该照会我们,我们将乐于交出公事包让他们寻找。
”

  但法官认为拉惹阿兹的投诉与安华案件无关,他说:你已经离题
了。我看不出警方搜查律师楼有何不妥之处。你要我怎么做呢?你是
否要我告诉警方停止他们的搜查行动?那我无法做到。如果我这么做
的话,我便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

  法官也说,他本身也曾遭警方调查,“他们到我的办公室来向我
录取口供”。

  后来,主控官阿都干尼向法官说,控方并没有指控辩护律师,“
当一个人不知一切实情时,是不应(乱)开口。(控方)在报案中并
没有提及任何人的名字。……我看不出有任何法律允许(辩方)在此
(法庭)提出抗议。如果他们对我们感到不高兴,大可向警方投报我
们”。

  他也透露,遭法官判决藐视法庭而坐牢3个月的辩护律师再努查
卡利亚,前也在法庭受到警方搜查公事包,“我向他道歉,但我对辩
护律师团的种种指责感到很厌倦”。

  法官接着指示继续聆审安华案件,他说:“我认为控方是相当高
尚的。一旦有关方面已向警方报案,你便不能再做什么,警方必须展
开调查行动。我不能接受拉惹阿兹提出这种形式的抗议,……你们是
在浪费我的时间。请坐下。”



拒向总检察长解释 纳兹里获巫青支持



  (吉隆坡讯)巫青团表示支持首相署副部长纳兹里的做法,即拒
绝向总检察长莫达作出答复。莫达要纳兹里解释为何不应被控藐视法
庭。

  巫青团前日表示,愿意站在纳兹里这边,并为他辩护。

  据《星洲日报》报道,巫青团执委阿都阿兹说,他本人以及巫青
团愿意在有关事件上成为纳兹里的证人。

  他说,当纳兹里于11月1日在槟城的¤央¤鲁针对法官应该用国
语审案的课题向报界发表谈话时,他也有在场。

  他表示:“我将通知总检察长,当时纳兹里并没有说过奥古斯丁
法官若不使用国语审讯安华的案件,就应该辞职的谈话。”

  他也指出,巫青团已经促请纳兹里勿向总检察长提呈解释信。

  阿都阿兹说,纳兹里已经于11月2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日落洞区
国会议员卡巴星就有关事件的询问作出解释。

  “而且,纳兹里也已经否认曾经对报界说过这样的话。”

  报章日前引述莫达的谈话说,纳兹里曾说过,如果奥古斯丁法官
不使用国语审案,就应该辞职。

  纳兹里则否认曾经这样说,并且拒绝向总检察长作出解释。

  阿都阿兹说,巫青团也质疑总检察长只根据报章的报道而要纳兹
里解释的行动是否符合程序。



纳兹里有否藐视法庭

由法官而非国会裁决



  另一方面,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前日指出
,纳兹里于11月2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被引述要法官辞职的报道所作
出的解释,并不能让他豁免被控藐视法庭的审讯。

  他前日发表文告指出,奥古斯丁法官才是决定纳兹里是否应该被
判藐视法庭的人,纳兹里有没有藐视法庭并不是由国会来裁决的。

  他也促请纳兹里勿利用巫青团来对抗总检察长,因为这纯粹是一
项法律的课题,而不应该把它政治化,进而对总检察长构成威胁。

  他指出,更何况,在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下,总检察长是政府
的法律顾问,而纳兹里身为一名副部长,也是政府的一分子。

  卡巴星认为,总检察长莫达应该入禀一份申请,以便传召纳兹里
到法庭,向奥古斯丁解释不应被判藐视法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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