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治风波




元首机要秘书:首相革除安华职位获得最高元首批准

(06/12/1998)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机要秘书惹亚巴华哈指出,首相
马哈迪革除安华担任副首相职位的行动,是合法及有效的。

  他说,有关革除行动已获得元首端姑惹化的批准,并没有抵触马
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3(5)条款。

  他指出,在高级联邦律师的诠释下,他确信安华起诉马政府和首
相马哈迪的法律行动是不合理、应受谴责、无意义、刁难,或是滥用
法庭程序。

  因此,他确信,安华的有关诉讼应该被撤销。

  惹亚巴是在志期11月25日的宣誓书中提到这些意见,这是用来支
持两名答辩人,即首相马哈迪和马政府,以要求法庭撤销安华于上月
13日入禀的诉讼。

  在有关诉讼中,安华要求法庭宣判马哈和马政府在今年9月革除
他的副首相和财政部长职位,是错误及无效的,并且抵触联邦宪法第
43(5)条款,同时要求法庭宣判他仍然是副首相兼财政部长。

  安华列明马哈迪及马政府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总检察署已在本月1日提出申请,寻求撤销安华提出的这项诉讼
,这项申请定于明年1月25日上午9时聆审;安华的诉讼则定于本月10
日聆审,他的代表律师是卡巴星。

  据《星洲日报》报道,辩方是在1980年高庭条规第18条文19(1
)(a)、(b)和(d) 项目下,根据多个理由提出撤销安华诉讼的
申请。这些理由包括起诉人的诉讼没有提出任何的合法权利、刁难及
滥用法庭程序。

  辩方也要求法庭暂缓它他针对他们的法庭程序,直至这项申请(
撤销诉讼)完结为止。

  他们也要求法庭给予时间,以便这项申请有了结果后,能够对起
诉人(安华)的诉讼作出答复宣誓书。

  据惹亚巴的宣誓书指出,他于1995年12月1日开始成为元首的机
要秘书,并获得授权代表两名答辩人作出这份宣誓书。

  他说,他得到元首的通知,关于第一答辩人(马哈迪)革除起诉
人的副首相和财政部长职位的决定及劝告。

  今年9月5日,元首通知他,根据1998年联邦政府部长指令,在首
相署有关“名字“一栏中删除起诉人的名字,并在财政部有关“名字
”一栏中,以第一答辩人的名字取代起诉人的名字。

  惹亚巴表示,他也了解到,随后还有一份新的指令已于今年9月7
日,在马来西亚政府宪报上公布。

  根据这些情况,他在高级联邦律师的劝告下,确信起诉人的行动
并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行动权利,或者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基于这个原因,他要求法庭批准辩方所求,撤销上诉人的诉讼。

  另一方面,马政府首席秘书阿都哈林表示,在1998年联邦政府部
长修正条款下删除安华在首相署的名字,以及在1995年联邦政府部长
条款中以第一答辩人马哈迪的名字取代安华在财政部之名字的指令,
是于9月4日呈交国家皇宫负责掌管名衔的官员,以寻求元首的批准。

  他在志期11月20日的宣誓书中指出,在获得元首批准后,有关指
令也在9月5日交回其办公室。

  他指出,在元首命令下,9月7日他以内阁秘书身分在有关指令上
签名。

  宣誓书也透露,有关指令过后于9月7日在马政府宪报上颁布为
P.U(A)332项文件。

  阿都哈林说,根据这种情况,他在高级联邦律师的劝告下了解到
本案第一答辩人马哈迪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43(5)项,以及起诉
人安华的革职在法律上是合法及有效的。


安华要求法庭驳回总检察署申请

  (吉隆坡讯)前副首相安华昨天要求法庭驳回总检察署的申请,
因为他认为总检察署要撤销他起诉首相马哈迪和马政府的入禀宣誓书
,是错误的。

  他通过卡巴星律师入禀宣誓书,说他了解到最高元首机要秘书惹
亚巴华哈,及马政府首席秘书阿都哈林阿里已提呈宣誓书,要撤销他
起诉马哈迪和马政府的诉讼申请。

  他表示,他于12月1日提出的诉讼申请涉及严肃的课题,但总检
察署根据1980年高庭条规18条文19(1)(a)、(b)和(d)项目下
所提出的撤销申请却是错误的,必须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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