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律师向上诉庭说不准安华保释理由难成立(06/12/1998)(吉隆坡讯)安华律师团首席律师拉惹阿兹昨天向上诉庭说,承 审安华案件的高庭法官奥古斯丁保罗不准安华获得保释是错误的。 他说,法官的理由是安华可能会潜逃或是影响证人,但控方并不 坚持潜逃的理由,而影响证人的说法也难以令人信服。 他指出,控方没有证据指安华在获得释放后会影响或左右证人, 而控方并不能只是凭着4份证人受人干扰的报案书,即推论安华是在 影响或左右证人。 拉惹阿兹是代表安华提出保释的上诉审讯时讲话,上诉庭三司昨 天没有作出判决,此案将在下周六继续审理。 高庭法官奥古斯丁保罗是在10月5日拒绝面对5项渎职及5项鸡奸 罪的安华保外候审,理由是让安华保释,可能加剧案件证人受到影响 或左右的危险性;安华不满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拉惹阿兹昨天说:“有关报案书中的指责并非针对安华,而是第 三方,并没有证据指这第三方代表安华在干预证人。” 他说,尽管安华所面对的10项控状是属于不可保外的罪行,但法 庭拥有绝对的权限,批准让安华保外;他指保罗法官却采用错误的方 式来拒绝安华的保释申请。 此外,拉惹阿兹指出,安华所面对的10项控状,目前仅审讯其中 4项,另一项订在12月14日开审;“看来目前在进行中的4项控状,无 法在14日审毕,而其他控状至少还要拖上6个月(才决定审讯日期) ,所以法庭应该批准安华保外”。 “但是,安华目前被拘留在双溪毛糯监狱,那里远离吉隆坡,律 师团要获得他的指示面对困难。……虽然每天法庭在休庭时,允许安 华留在庭内至下午4时30分至5时,以便有时间给予律师指示,但这是 不足够的。” 安华的另一名律师弗南多则指出,当高庭拒绝安华保外时,根本 没有任何可以令人接受的证据;“控方所提供的报案书,我们曾提出 挑战,有关报案书是针对其他人,而非安华”。 他也要求上诉庭考虑安华曾受委托成为管理国家长达15年的领袖 ,“他不会违反任何施加在他身上的保释条件”。 他认为,拒绝安华保释,相等于在他定罪前即对他施加罪刑,“ 即使一名被告被定罪,他还可以保释出外等候上诉,连那些拥有前科 的被告都可以保外”。 “在考虑公正利益,以及考虑他(安华)向来没有污点的纪录 ,法庭应批准安华保释……斋戒月期间(下个月)应让安华与家人相 聚。” 巴旺吉律师则指出,斋戒月还有3个星期即将来临,这在回教徒 是属于圣洁的月份,回教徒需要与家人一起祈祷及颂经,法庭应给予 安华与家人相聚的时间。 不过,控方高级副检察司阿都干尼指出,高庭法官拒绝让安华保 外是恰当及正确的行使权限。 他说,辩方不能指控方没有提呈宣誓书以证明安华会影响证人, 而辩方也没有提呈任何文件反驳控方指安华干预证人的证据。 他说,控方有7名证人的报案书,其中2名是涉及安华目前案件审 讯的证人,他们报案说遭受威胁。 “这些证人受到的干预,可以是由别的人代替安华作出,而不需 要是安华亲自去干预。” 关于安华的健康状况,阿都干尼说,监狱拥有充足的设备,“安 华事实上已见过4至5名专科医生,因此这方面并不是问题”。 至于律师要寻求安华的指示面对困难的争论,他说,没有任何被 告有如安华目前所获得的机会,他的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安华。 “事实上,当安华还在内安法令扣留时,律师也可以会见安华, 其他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者并没有如此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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