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人否认警方粗鲁对待慕纳华(10/12/1998)(吉隆坡讯)马来西亚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政治部特别盘查组主任 阿都阿兹指出,赤裸裸的检查嫌犯是警方在查案过程中惯用的手法, 目的是为了确定对方是否受伤或身藏利器。 《星洲日报》报道说,这名高级警官是前天在慕纳华上诉案件供 证时作证;慕纳华是巴基斯坦籍回教学者,是前副首相安华的演讲稿 撰写人。 他是在今年9月被控上法庭,因为与安华鸡奸而被判坐牢6个月。 但慕纳华日前向法庭申请获取被警方拘留时的行踪记录,以及在加影 监狱与吉隆坡中央医院的访客资料,以作为上诉用途;他已针对被判 监禁6个月的事,于9月29日入禀上诉通知书,要求翻案。 控方证人阿都阿兹前天否认警方粗鲁对待慕纳华。他强调,慕纳 华被拘留期间,警方是根据他的年龄、背景和健康情况而合理的对待 他。 他否认在拘留期间,有4名警方曾以粗俗言词、卑鄙的手法对待 慕纳华,甚至把他拖向墙壁或从门口拖出来。 阿都阿兹在志期12月4日的宣誓书中指出,警方只向慕纳华拍取4 张照片。他说,慕纳华指警方粗鲁打开和关紧拘留他的房门,并对他 发泄怒气是不正确的。 宣誓也说,在拘留所时,所有拘留者都必须剪短头发,但他否认 慕纳华的头发被剃光。 他也否认警方诱导和使用特别手段逼使慕纳华召供。他说,慕纳 华是自愿被录取口供,“慕纳华并非被拖入拘留所,警方是带领他进 入拘留室”。 |
|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亚细安 | 国际 | 中港台 | 财经 |
|
体育 |
社论 |
言论 |
天下事 |
副刊 |
漫画天地 |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