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律师要求法官自判本身藐视法庭(14/04/1999)(吉隆坡讯)万众瞩目的前副首相安华被控渎职案在今天宣判之 前,他的辩护律师将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承审法官奥古斯丁保罗宣判 本身藐视法庭。 律师卡巴星昨天说,他是代表安华的一名辩护律师费南多,要求 法官保罗删除或收回4月1日的言论;当时,这名法官指费南多“谈话 方式像野兽,我们再也不能容忍,应该枪毙他,他必须改变……”。 费南多声称他受不了法官粗野的谈话,并且已入禀紧急证书,要 求高庭在判决前,聆审他的申请。 他也要求保罗法官针对这项“贬低及没有根据的批评或字眼”, 而判法官自己藐视法庭。 卡巴星是昨天中午会见马来亚大法官旺阿南后向记者讲话;他是 要求旺阿南批准这项“先审讯、后判决”的申请。 他说,如果高庭是在宣判后才聆审费南多的申请,那时法官保罗 的任务已告完成,他(法官)便不再有权力再聆听费南多的申请。 他表示,为了能够在今天提出这项申请,安华已委任他成为这次 渎职案件的代表律师;这使到安华在这次被控四项滥权舞弊的渎职案 件,总共有10名辩护律师。 另据《星洲日报》报道,根据一般的刑事案件程序,法官在安华 案件宣布判刑之前,将会让辩护律师代表安华求情,而安华本身也可 亲自向法官求情。 此外,主控官也可发表陈词,要求法官严惩安华,或给安华一个 恰当的惩罚。 不过,如果安华罪名不成立,他将能当场获得无罪释放。 若定罪同天将上诉 另一方面,安华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古巴赞星昨天说,如果安华被 定罪,辩护律师团将在同一天入禀上诉。 他说,根据法律,任何不满高庭判决的一方都有两层的上诉机会 ,即上诉庭及联邦法院。 “安华可以针对定罪及判刑太重而提出上诉,主控官也可以针对 安华无罪,或判刑太轻提出上诉。” 他说,律师团也会要求保罗法官批准安华保释出外,因为安华目 前还面对另一项渎职罪状及五项鸡奸控状。 古巴赞星形容这次的安华案件史无前例,他说:“我不认为还有 别的更重要案件,能够像这次引起公众的浓厚兴趣和关注。 “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首名被控上法庭的副首相,也是首个被控 贪污罪,实际上却没有涉及任何金钱的案件。” 安华是去年9月被革职,9月20日被捕,接着法庭在11月2日开始 审讯他被控的四项渎职罪状,共达77天,是马国司法史上审讯最久的 案件。 高庭将在今早9时开庭,但法官可能会稍微拖延才发表判词,即 先处理卡巴星的申请。 如果罪名成立,安华可被判坐牢达14年,或罚款1万零吉,或两 者兼施。 根据宪法,安华只要被判坐牢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零吉,将 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同时在释放后的5年内不能参加大选,除非获得 最高元首宽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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