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律师要求法官自判本身藐视法庭

(14/04/1999)
  (吉隆坡讯)万众瞩目的前副首相安华被控渎职案在今天宣判之
前,他的辩护律师将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承审法官奥古斯丁保罗宣判
本身藐视法庭。

  律师卡巴星昨天说,他是代表安华的一名辩护律师费南多,要求
法官保罗删除或收回4月1日的言论;当时,这名法官指费南多“谈话
方式像野兽,我们再也不能容忍,应该枪毙他,他必须改变……”。

  费南多声称他受不了法官粗野的谈话,并且已入禀紧急证书,要
求高庭在判决前,聆审他的申请。

  他也要求保罗法官针对这项“贬低及没有根据的批评或字眼”,
而判法官自己藐视法庭。

  卡巴星是昨天中午会见马来亚大法官旺阿南后向记者讲话;他是
要求旺阿南批准这项“先审讯、后判决”的申请。

  他说,如果高庭是在宣判后才聆审费南多的申请,那时法官保罗
的任务已告完成,他(法官)便不再有权力再聆听费南多的申请。

  他表示,为了能够在今天提出这项申请,安华已委任他成为这次
渎职案件的代表律师;这使到安华在这次被控四项滥权舞弊的渎职案
件,总共有10名辩护律师。

  另据《星洲日报》报道,根据一般的刑事案件程序,法官在安华
案件宣布判刑之前,将会让辩护律师代表安华求情,而安华本身也可
亲自向法官求情。

  此外,主控官也可发表陈词,要求法官严惩安华,或给安华一个
恰当的惩罚。

  不过,如果安华罪名不成立,他将能当场获得无罪释放。

若定罪同天将上诉

  另一方面,安华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古巴赞星昨天说,如果安华被
定罪,辩护律师团将在同一天入禀上诉。

  他说,根据法律,任何不满高庭判决的一方都有两层的上诉机会
,即上诉庭及联邦法院。

  “安华可以针对定罪及判刑太重而提出上诉,主控官也可以针对
安华无罪,或判刑太轻提出上诉。”

  他说,律师团也会要求保罗法官批准安华保释出外,因为安华目
前还面对另一项渎职罪状及五项鸡奸控状。

  古巴赞星形容这次的安华案件史无前例,他说:“我不认为还有
别的更重要案件,能够像这次引起公众的浓厚兴趣和关注。

  “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首名被控上法庭的副首相,也是首个被控
贪污罪,实际上却没有涉及任何金钱的案件。”

  安华是去年9月被革职,9月20日被捕,接着法庭在11月2日开始
审讯他被控的四项渎职罪状,共达77天,是马国司法史上审讯最久的
案件。

  高庭将在今早9时开庭,但法官可能会稍微拖延才发表判词,即
先处理卡巴星的申请。

  如果罪名成立,安华可被判坐牢达14年,或罚款1万零吉,或两
者兼施。

  根据宪法,安华只要被判坐牢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零吉,将
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同时在释放后的5年内不能参加大选,除非获得
最高元首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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