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鸡奸证据录像带将呈堂(17/12/1998)(吉隆坡讯)马来西亚前副首相安华渎职案的主控官昨天下午透 露,他们将会提出证据,反驳辩方律师有关安华没有犯下鸡奸罪的辩 词,包括使用录像带为证据。 主控官阿都干尼是在安华辩护律师弗南多昨天一再使用安华义弟 苏玛致给安华的信件,指责控方第13名证人慕沙哈山强迫苏玛提出虚 假口供,以牵连被告(安华)犯下鸡奸罪,而作出上述反驳。 他说:“我会出示反驳证据,包括一个录像带。” 阿都干尼不愿意透露有关录像带的进一步详情,但据安华的一名 律师较后在庭外向记者说,他们获悉有关录像带不会有色情镜头,而 是苏玛在推事庭承认遭安华鸡奸的“认罪录像带”。 苏玛是安华领养的印尼籍义弟,他与慕纳华博士,即安华的巴基 斯坦籍朋友于9月20日安华被捕的前一天先后被控上推事庭,两人都 承认遭安华鸡奸,各被判坐牢6个月;他们最近提出上诉,投诉当时 被强迫认罪。 昨天,控方证人慕沙接受律师弗南多的盘问时,否认他曾强迫苏 玛提供虚假口供。 弗南多于是引述一封苏玛致给安华的信件向证人提出一连串问题 ,但遭主控官反对,法官奥古斯丁保罗也一再加以阻止。法官说,除 非辩方律师可以指出有关信件确实提及慕沙的名字,否则就不能向证 人发出问题。 慕沙是马警察全国刑事调查高级助理总监,自今年6月开始负责 调查《安华不能当首相的50个理由》一书的工作;他曾透露在调查过 程中发现一个怀疑染有安华精液的床褥,引起轰动,有关床褥已在前 天呈堂为控方证据。 证人昨天否认他的调查出现偏袒,也不同意调查工作存在不够完 善或不够详尽之处。 他说,在调查过程中,他并没有看过一封由达因(首相署特别任 务部长)写给安华的信,他也没有看过两封分别注明今年8月25日及 28日由安华写给首相马哈迪的信件。 他也不知道在乌米和阿兹占在去年8月向马哈迪告发安华涉及性 丑闻事件之前,是否有其他人也写信给首相。 阿兹占是安华妻子旺阿兹莎的前司机,而乌米是安华前机要秘书 阿兹敏的妹妹;乌米是去年向马哈迪告密,并呈上阿兹占的宣誓书, 指责安华涉及性丑闻,后来两人又写道歉信给马哈迪。 安华目前就是被控4项滥用副首相职权罪状,包括指示警方要阿 兹占和乌米写道歉信。 慕沙昨天也说,警方是在今年6月22日,在巫统代表大会结束当 天,基于首相马哈迪与安华发生意见不和,而重新开始调查当时担任 副首相的安华被指涉及的性丑闻。 据路透社报道,重新调查的日期对辩方显然重要,因为辩护律师 正要证明安华是政治迫害的牺牲者。 此外,证人也说,由他领导的调查《安》书的范围包括政治因素 ,“这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所谓针对被告的政治阴谋”。 慕沙说,他不认为首相马哈迪去年在报章上宣布安华涉及性丑闻 的事件已结束是一项对警方的指令,即要他终止此案的调查工作。 他说:“我不认为首相说此案已完结是一项指令,因此说我违抗 首相的命令是不存在的。” 证人说,警方在今年6月22日重新调查安华案件时,《安》书已 在巫统党员之间广泛流传。 他同意,在调查过程中,他并没有根 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向首相马哈迪录取口供。 除了梅格朱尼(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他也没有向达因 、阿都拉欣(马六甲州前首席部长)及拉欣诺(全国总警长)录取口 供。 他说,他是指示下属警官向梅格朱尼录取口供,却不记得有关确 实日期,但相信是在今年8月份。 慕沙说,他也曾指示下属警官分别在今年9月及10月向三苏汀( 首相政治秘书)及依斯迈(全国刑事调查前总监)录取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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