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欣诺不承认殴打安华罪

(23/04/1999)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前全国警察总长拉欣诺昨天被控上地方法
庭,罪名是蓄意严重致伤前副首相安华,但他否认有罪。

  56岁的拉欣诺是今年1月份,因为安华在拘留期间遭殴事件闹得
满城风雨时宣布辞职,随后在公开调查庭上承认打人;昨天,他被控
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蓄意严重伤人)及第511条文(企图犯罪)
。

  控状指他在去年9月20日晚上,当安华被扣押在吉隆坡武吉安曼
警察总部底层的拘留室第6密室内,“蓄意严重致伤安华”;罪名一
旦成立,最高刑罚是坐牢3年半。

  但拉欣诺昨天上午在法庭说:“我不认罪。”

  在这方面,拉欣诺的辩护律师古玛兰德表示,他已针对控状入禀
答辩书;主控官则表示,控方将会传召20至30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官韩旦随后订此案在5月21日过堂,并宣布无条件释放拉欣诺
,因为目前案件只是传票性质,不需要保释。

  据《星洲日报》报道,秃头及留着一些斑白头发的拉欣诺,昨天
出庭时身穿深灰色大衣,系上红点领带,但脸部没明显表情,“显得
有点腼腆,而外表看来平静”。

  较早时,律师古玛兰德要求法庭另订过堂日期,因为他觉得控方
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不公平。

  他表示,根据医药报告,安华的伤势属于“轻伤”,“此条文所
指的是严重致伤,与安华的伤势不符”。


澄清在调查庭上的供证

  此外,他在法庭外向记澄清,拉欣诺不曾在皇家独立调查庭上承
认安华身上的所有伤势都是由他造成的;“拉欣诺也不曾告诉调查庭
,是在受安华的挑衅下打伤他”。

  报道说,拉欣诺被控案件引起注目,尽管昨天的审讯时间只有20
分钟,但吉隆坡地庭一带挤满人群;拉欣诺是在群警的拥护下,悄悄
地出现在众人眼前,他的家人并没有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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