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欣诺不承认殴打安华罪(23/04/1999)(吉隆坡讯)马来西亚前全国警察总长拉欣诺昨天被控上地方法 庭,罪名是蓄意严重致伤前副首相安华,但他否认有罪。 56岁的拉欣诺是今年1月份,因为安华在拘留期间遭殴事件闹得 满城风雨时宣布辞职,随后在公开调查庭上承认打人;昨天,他被控 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蓄意严重伤人)及第511条文(企图犯罪) 。 控状指他在去年9月20日晚上,当安华被扣押在吉隆坡武吉安曼 警察总部底层的拘留室第6密室内,“蓄意严重致伤安华”;罪名一 旦成立,最高刑罚是坐牢3年半。 但拉欣诺昨天上午在法庭说:“我不认罪。” 在这方面,拉欣诺的辩护律师古玛兰德表示,他已针对控状入禀 答辩书;主控官则表示,控方将会传召20至30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官韩旦随后订此案在5月21日过堂,并宣布无条件释放拉欣诺 ,因为目前案件只是传票性质,不需要保释。 据《星洲日报》报道,秃头及留着一些斑白头发的拉欣诺,昨天 出庭时身穿深灰色大衣,系上红点领带,但脸部没明显表情,“显得 有点腼腆,而外表看来平静”。 较早时,律师古玛兰德要求法庭另订过堂日期,因为他觉得控方 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不公平。 他表示,根据医药报告,安华的伤势属于“轻伤”,“此条文所 指的是严重致伤,与安华的伤势不符”。 澄清在调查庭上的供证 此外,他在法庭外向记澄清,拉欣诺不曾在皇家独立调查庭上承 认安华身上的所有伤势都是由他造成的;“拉欣诺也不曾告诉调查庭 ,是在受安华的挑衅下打伤他”。 报道说,拉欣诺被控案件引起注目,尽管昨天的审讯时间只有20 分钟,但吉隆坡地庭一带挤满人群;拉欣诺是在群警的拥护下,悄悄 地出现在众人眼前,他的家人并没有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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