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米公司巨额合同与梅格朱尼有关(23/12/1998)(吉隆坡讯)前副首相安华案件的控方关键性证人乌米哈菲达昨 天表示,她从事广告业生意而获得一些政府工程,包括涉及数百万零 吉的全马学校宣传反毒运动,与部长梅格朱尼有关。 她表示是从全马防止滥用毒品协会获得这项为期5年,每年大约 一两百万零吉的合约,而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梅格朱尼是担任 全国滥用毒品协会主席。 此外,她也透露正在争取马来西亚机场公司的整百万零吉的广告 合约,但首相署特别任务部长达因及马六甲前首席部长阿都拉欣并没 有涉及有关合约事情。 乌米是安华被控渎职案的第17名证人,她昨天在案件进入第31天 的审讯中,接受辩护律师弗南多的盘问时这么指出;她昨天身穿浅巧 克力色套穿出庭。 律师指她为了争取马机场公司百万零吉广告合约,由达因介绍她 认识马机场公司主席¤西尔,因此便到后者办公室去会面阿都拉欣, 因为阿都拉欣是这宗生意的中间人。 乌米否认律师所说,但承认在¤西尔办公室见了阿都拉欣,“我 们是讨论政治问题”。 律师问:关于吉隆坡国际机场的合约,你有和¤西尔会面吗? 乌米答:是的,我在他的办公室和他会面。 问:那次会面是由达因安排,而你与阿都拉欣一起去? 答:我不同意律师说是由达因安排。 问:你是否由拉欣陪同出席? 答:拉欣没有陪同我出席,但我在¤西尔的办公室见到他。 谈到当天拉欣所扮演的角色,她说:“拉欣当天并没有扮演什么 角色,只是与¤西尔讲述政治的事件。” 当律师谈到拉欣当天出席会议具有特定的理由,否则他不会出现 时,法官奥古斯丁保罗认为乌米已回答有关问题,证人因此无需重复 回答。 此外,律师询问她的广告公司是否面对大约127万零吉的债务, 以及有一家公司申请将它清盘时,乌米承认她的广告公司的确面对债 务及清盘的诉讼。 但她说,目前正与(华人企业家)林华龙进行协商,以解决有关 清盘诉讼;“有关清盘诉讼正处在撤销的程序过程,那只是管理层的 一项技术错误”。 律师问道:“你是否有一次要卖掉你父亲的马赛地汽车来偿还债 务?” 乌米回答说:“我不同意我是在没有取得父亲同意下,卖掉父亲 的汽车来偿还债务。” 她承认在经济萧条情况下,她的公司接获一些追讨债务的律师信 ,“但我有信心这些情况都受到控制”。 至于自1997年累积下来债务的款额,她表示不能肯定确切数目, 也不是律师所说的是大约40万至50万零吉。 另一方面,乌米昨天告诉法庭,她曾经在槟城州副首席部长沙力 奥玛的邀请下,与前副首相加化¤¤及马六甲州前首席部长阿都拉欣 出席一项解说会。 她说,她不记有关确实日期,但知道是在安华案件开始之后。 她补充说,有关解说会完全与安华面对的控状无关,没有提及安 华的控状,而她本身只是花费少过5分钟的时间作自我介绍。 当弗南多要她说明所谓自我介绍的目的时,乌米表示,她只是介 绍本身是乌米哈菲达阿里。 今年9月1日正式脱离父女关系 父亲永不让乌米踏入家门 (吉隆坡讯)乌米的父亲阿里奥玛指出,他是在今年9月1日正式 跟乌米脱离父女关系,不再承认她是女儿,并且训令她永远不可再踏 入家门一步。 他也说,当乌米20岁时,性格变得异常刁蛮叛逆、爱说谎、好欺 骗、傲慢自大、不听取他人的劝告。 阿里奥玛是在一封志期今年11月12日的宣誓书中,揭发乌米的种 种恶行,并指她是一名喜欢诽谤他人的女子。 阿里宣誓书的全文内容如下:: 我哈芝阿里奥玛(身分证号码4477811)是一名足龄的马来西亚 人,住址是雪兰莪州吉冷结湖水路1E,承认以下所说: 一、乌米哈菲达是在1966年6月份出生于雪兰莪州甘榜吉冷结, 及中五毕业。 二、她是我六个孩子中最小的女儿。 三、我给她足够的宗教教育,她能够书写和读爪夷文(马来人的 传统文字),并对宗教经文教育深入了解。 四、停学后,她成为书记,并在一家银行任职四年。 五、她在停职后,便成立自己的公司。 六、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情况下,她曾周游列国,包括美国、伦敦 、澳洲、东京及其他地方,实际上当时她的生意还没有进入轨道。 七、由于她骄傲、幼稚及自以为了不起的性格,她拥有许多名贵 车辆如马赛地、吉普赛车、十五铃、普通货车、宝马,以及在同一时 期内拥有三四辆车。 八、在她生命中,不曾有任何人向她作过媒,或向她求婚。到目 前为止,她还没有结婚(她是一名老处女)。 九、当她20岁时,性格变得异常刁蛮叛逆、爱说谎、好欺骗、傲 慢自大、不听取他人的劝告。 十、对于她粗野的行为,她母亲曾多次流泪,而她则以食指逼到 母亲面前,要母亲闭嘴,甚至告诫母亲“小心你的嘴”。 十一、自1988年起,她曾多次逃离家,每次离家达数月之久。 十二、她喜欢诽谤他人的性格,越来越变本加厉,虽经多次劝告 ,却未获听取。 十三、我和乌米的母亲结婚达42年之久,1998年2月20日,不知 是她向母亲说了些什么谗言,在数分钟内她母亲竟然出奇的对我进行 攻击,以后我被迫休妻。 十四、结果,我与她母亲离异10天,不过最终复合。 十五、她喜欢诽谤的性格,在拿督斯里安华被革除官职和党职时 达到颠峰,这事件也令世界震撼至今。 十六、她于1997年8月5日写信给首相,诽谤拿督斯里安华和嫂嫂 通奸,以致……。 十七、他也诽谤哥哥阿兹敏,拿督斯里安华的机要秘书,是一名 靠贿赂富裕起来的人。 十八、乌米哈菲达欠人周身债。好几次债权人前来我的住家攻击 她。 十九、来自吉隆坡一带的银行经常寄信到她家追债。 二十、我曾经被她骗了总值9万零吉的马赛地汽车,以偿还她的 银行债务。 二十一、今年8月25日,是她最后一次离开我的家。 二十二、在今年9月1日下午5时20分,我致电她排行最大的姐姐 ,并交托一份遗嘱给她姐姐,也就是从9月1日开始,我跟乌米脱离父 女关系,不再承认她为我的女儿,并且留下遗训,她永远不可再踏入 家门。 二十三、在9月30日,她冒充一名同情她的邻居名字,从大门口 塞入3封匿名信。 二十四、在10月6日,她吩咐她姐姐从住家房间内取走所有的衣 物。她姐姐在10月9日(星期五)趁我出门祈祷时,取走她的衣物。 二十五、在10月12日,她吩咐哥哥阿兹旺报警,以指责另两名哥 哥,也就是阿兹曼和阿兹敏破门进入她的房间,从她的房间拿走重要 文物,并指控阿兹曼和阿兹敏要烧毁她的衣服,和指控阿兹敏要杀害 她。 二十六、因此,两名警官,即南利警长和依萨副警监,与一名摄 影员前来调查这起案件。 因此,我根据1960年的宣誓法令做出这份内容完全真实的宣誓。 哈芝阿里奥玛 199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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