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另6控状明过堂若罪成最高可监114年

(26/04/1999)
  (吉隆坡讯)前副首相安华明天过堂的6项罪状案件,如果全部
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114年、罚款及鞭刑。安华今年52岁,50
岁以上者豁免鞭刑,

  《星洲日报》报道说,安华面对的4项渎职案已在上星期被判罪
成,每项罪名坐牢6年,但因刑期是同时执行,4项罪名的刑期虽然加
起来共24年,但是安华只需服刑6年。

  实际上,扣除所有假期,安华只需服狱4年便可恢复自由身。

  安华在明天过堂的6项控状,包括5项鸡奸罪名和一项渎职罪名。

  在5项鸡奸控状中,被指与安华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的5名男子是
服装设计师米尔、国大政治学前讲师海拉尼、义弟苏玛、前司机阿兹
占及讲师慕纳华博士。

  这5项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的鸡奸罪,一旦罪名成立,
每项罪状将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以及鞭刑。如果5项罪名都成立和刑
期分开执行的话,安华将可被判最高坐牢100年。

  另一项渎职罪是抵触1970年紧急(必需权力)条例第22项第2(1
)条文,最高刑罚是坐牢不超过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安华所面对的6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全部加起来相等于坐牢
114年和罚款。

  报道说,除非情况特殊,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很少会宣判最高刑罚
。通常被告都会提出减低刑罚的求情,而法官则会斟酌被告的求情和
各种因素才做出裁决。 

<<< 回马来西亚政治风波专页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亚细安 | 国际 | 中港台 | 财经
体育 | 社论 | 言论 | 天下事 | 副刊 | 漫画天地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