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另6控状明过堂若罪成最高可监114年(26/04/1999)(吉隆坡讯)前副首相安华明天过堂的6项罪状案件,如果全部 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114年、罚款及鞭刑。安华今年52岁,50 岁以上者豁免鞭刑, 《星洲日报》报道说,安华面对的4项渎职案已在上星期被判罪 成,每项罪名坐牢6年,但因刑期是同时执行,4项罪名的刑期虽然加 起来共24年,但是安华只需服刑6年。 实际上,扣除所有假期,安华只需服狱4年便可恢复自由身。 安华在明天过堂的6项控状,包括5项鸡奸罪名和一项渎职罪名。 在5项鸡奸控状中,被指与安华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的5名男子是 服装设计师米尔、国大政治学前讲师海拉尼、义弟苏玛、前司机阿兹 占及讲师慕纳华博士。 这5项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的鸡奸罪,一旦罪名成立, 每项罪状将可被判最高坐牢20年以及鞭刑。如果5项罪名都成立和刑 期分开执行的话,安华将可被判最高坐牢100年。 另一项渎职罪是抵触1970年紧急(必需权力)条例第22项第2(1 )条文,最高刑罚是坐牢不超过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安华所面对的6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全部加起来相等于坐牢 114年和罚款。 报道说,除非情况特殊,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很少会宣判最高刑罚 。通常被告都会提出减低刑罚的求情,而法官则会斟酌被告的求情和 各种因素才做出裁决。 |
|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亚细安 | 国际 | 中港台 | 财经 |
|
体育 |
社论 |
言论 |
天下事 |
副刊 |
漫画天地 |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