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表面罪成立近千支持者示威(31/01/1999)(吉隆坡综合电)在马来西亚高庭昨日裁决前副首相安华表面罪 名成立后,安华的支持者上午和下午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和购物区举行 示威。 两场示威人数超过800人。他们要求改革并将马哈迪首相革职。 高庭法官奥古斯丁保罗在裁决时,下令安华必须针对四项滥权贪 污指控自行辩护。安华的自辩将从2月8日开始。 现年51岁的安华面对四项修改控状,在1970年紧急(必需权力) 通令第2(1)条文下被提控。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或 罚款2万零吉。 在下午示威期间,约300名安华支持者高喊反政府口号并展示“ 打倒马哈迪”的布条。示威者高呼“烈火莫熄”的口号时,途经的汽 车和电单车也按响喇叭。 约有30名镇暴警察赶到现场,下令示威者解散,安华的支持者不 久后终于散队。镇暴警察共有四辆卡车开到现场,其中一辆卡车载有 水炮。 一名警官对示威者说:“我们已经给你们30分钟了,请散队,不 要迫使我们动武。” 示威领袖接着呼吁示威者离开现场。示威进行时,出现了大群旁 观者。 昨天较早时,约有500名安华的支持者聚集在法庭附近进行示威 ,抗议法庭对安华的判决。 安华于去年9月因性行为不检的指控被革除内阁职位,并在数天 后被捕。在被捕之前,安华曾领导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 安华是因四项滥用职权的罪名受审。控方指他下令警方掩盖前司 机阿兹占以及前机要秘书的妹妹乌米对他性行为不检的指控。 安华也面对另五项贪污和五项鸡奸罪名,但安华认为这是推翻他 的部分政治阴谋。 安华闻判后表现平静,他对记者说,他将为自己辩护。 法官说,在考虑了与本案修改控状有关连的控证及律师陈词后, 他判决控方已经提出四项控状的表面罪证。 他说:“换言之,控方已证明了表面罪证,即这些罪名的基本因 素,我因此下令被告对所有四项修改控状答辩。” 法庭的这项裁决意味着此案自去年11月展开审讯以来,将轮到被 告自我辩护及辩方传召证人作证。 法官说,在这个阶段他不打算宣布裁决的理由。站在被告栏的安 华闻判后,只见他面向法官将手藏在背后比1和2的手势,接着便很快 举起另一只手,即“招牌”式的手势。不知他向背后的亲友示意什么 。 接着,安华望向公众席的亲友,他的表情似乎是向他们说:“你 们看!”,然后展开他一贯的微笑。较早时,安华接受外国传媒询问 时表示,他从未来就没有想过会被无罪释放。 法官过后向被告解释他有三个答辩方式的选择:一、被告可保持 缄默;二、被告可选在被告栏,但是他不能被其律师及控方盘问;三 、被告可在证人栏宣誓,在此情况下,被告可被律师及控方盘问。 他告诉被告,第二个方式的答辩比第三个方式宣誓的价值较低, 若被告选择第三个答辩方式,他可自由与其律师讨论案情。安华辩护 律师拉惹阿兹向法庭表示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宣誓答辩。 预料将被辩方传召出庭作证的证人包括首相马哈迪、财长达因、 贸消部长梅格朱尼、贸工部长拉菲达,以及前全国警察总长拉欣诺。 安华的律师费南多说,如果没有意外,马哈迪将会是辩方第二证 人。 费南多昨日聆听法庭的判决后,在庭外对记者说,本案的被告安 华将会是案件的首名证人。 询及马哈迪工作繁重,他会否会出庭供证时,费南多说,这是一 起法庭案件,每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当被要求出庭供证时,他们应 该出席。 询及辩方将会针对何课题盘问马哈迪时,费南多说,“我们将会 针对与案件有关的课题,展开盘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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