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1999)


马取消房地产撤资税

  (吉隆坡讯)马国中央银行昨日宣布,取消房地产领域的撤资税
。这项已在本月15日开始实施的撤资税将只包括股票、债券及其他金
融证券的投资。

  分析员对这项宣布表示欢迎,认为此举将解决备受争论的双重课
税问题,除掉外资进入马国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障碍。

  央行在一份简短文告中指出,所有在房地产的投资将获得豁免撤
资税,并即刻生效。

  文告说,在1999年2月15日前进入的外资,其投资在房地产领域
的母金在撤出马国时将无须缴交撤资税;同时,在1999年2月15日后
进入的外资,从投资房地产领域所取得的盈利在撤出马国时,同样豁
免撤资税。

  文告说,这项从2月15日开始生效的撤资税将只包括股票、债券
及其他金融证券的投资。

  央行并没有说明取消房地产撤资税的原因。

  达证券资产管理总经理洪国兴认为,这是一项好消息。这等于撤
除外资进入本地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障碍,使外资在投资马国房地产时
少了一重顾虑。

  他说:“当初政府宣布对房地产投资实施撤资税时就引起很大的
争论。因为外国人在购买本地房地产时就必须支付一项实业增值税,
撤资税的实施等于是双重课税。对有意进入马国房地产领域的外资是
一个阻碍。”

  洪国兴指出,房地产投资是属于较中长期性的投资,即使它存在
着投机成份,也不容易在极短期内取得暴利,同时买卖房地产也需更
多的时间和支付昂贵的手续费,因此进入房地产领域的资金不同于一
般进入股票和证券市场的热钱,在一两个星期内就能买入卖出。政府
用来对付热钱的撤资税并不适于实施在房地产投资中,这只会制造多
一重障碍。

  目前,外资在购买房地产的两年内脱售,须支付30%的房地产增
值税(或称为实业盈利税),三年内脱售则需缴付20%的房地产增值
税;四年内则降为15%,以及五年内再降至5%。

  政府是在2月4日宣布以撤资取代外资停留一年限制时,对投资在
股票、债券、金融证券及房地产的外资征收撤资税。

  另一名分析员说,央行原来对房地产实施撤资税的目的是预防外
资走漏洞,将他们从股市中赚到钱拿来买房地产,然后再沽出房地产
和把资金带走,从而走漏洞不必缴税。

  他表示,相信央行已有方法对付这类“偷龙转凤”的手法,因此
决定将房地产投资排除在撤资税外。

  他补充,其实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的结构有所不同,大多数购买房
地产的外资都具备持有力,不会急着将房地产脱售。同时现已存在的
房地产增值税已具有抑制短期投机活动的作用,因此阻止热钱活动的
撤资税并不适于房地产领域。

  不过,他表示,这项宣布充其量只能说是撤除外资进入房地产的
一个障碍,外资并不会因此而在短期内涌入马国房地产领域,因为投
资房地产还必须考虑其他的因素,包括地点、价格、前景及国家的法
律等。

  海外分析员也对此消息表示欢迎。新加坡SG证券行的尼尔沙克表
示:“我不知道马国政府如何解决外资走漏洞的问题。但可以说的是
,你实施越多的管制,相对的就会出现更多走漏洞的方法。”

  新加坡安本资产管理的投资经理周容忠(译音)表示:“整体而
言,减少一些管制对外资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我不确定新加坡投资者
是否会因为此而增加对马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趣,我们还必须多观察一
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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