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11/1999)
自撮马股和凭单等分20个月发放恢复交易
● 陈锦芬(吉隆坡)
在效益资本(Effective Capital)公司献议的“冻结交易·保
留权利”(Irrevocable Request And Authority Scheme)计划下,
接受者可按照持股数额和非股票与股票分类的发放期限,分别在计划
生效的7个月和12个月后开始分批释放所持有的自撮马股和证券。
根据有关计划的计算方程式,个别自撮马股持有者在非股票和股
票发放期能释放的首1000股,最快约1个星期,最久料达5个月。持有
的马国证券越多,可释放的首批证券期限越短。
值得一提的是,按方程式计算后,如果每周可释放的证券少过50
股,有关计划将允许把它们当50股整数来释放,从而加速某些自撮证
券持有者释放整份股(board lot)的时间。
效益资本昨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公布上述计划的进一步详情
。这是该公司第一次正式会见新加坡记者。据了解,它过后也会见马
国媒体。
它上个星期已宣布,接受“冻结交易·保留权利”计划的自撮马
股持有人,将可在征收费用基础下,把他们存放在新加坡中央托收公
司的股票,转移到他们在马来西亚中央存票公司的个人中央存票户头。
有关计划规定持有人须冻结交易自撮马股长达7个月,过后才分
批释放这批股票,恢复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交易。
7个月过后,非股票的自撮马股,如凭单、不可赎回可转换债券
、可赎回可转换无担保债券和认股权证等,将在5个月期限内,每周
平均分批释放,恢复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交易。
等这5个月期限(即接受该计划12个月)过后,才轮到自撮马股
的股票部分,在15个月内,每周平均分批释放。
作出有关宣布时,效益资本已取得马国各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同
各有关当局洽商,详细探讨当中许多课题。
效益资本公司总裁莫哈末莫兹昨天在记者会上解释,7个月冻结
期是为了处理户头、分类、确保转移过程顺利无阻等所需的行政事宜
,“我们有信心能在7个月内办妥(这些手续)”。
至于非股票比股票早5个月获“解冻”一事,他说,非股票如凭
单,具一定时限,比较有时间性。
莫哈末莫兹说,公司将在计划生效的6个月内或更短的时间,为
接受者计算他们个别的马股释放期和数额,并把有关信件寄给他们。
他重申,制定这项计划时,公司已考虑到自撮马股持有人的利益
,对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影响、马国投资大众的利益和各种相关的技
术和执法课题;“这是个公平、实际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他看来,5个月加上15个月共20个月的自撮马股发放期是“合
理的”,因为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建议在12个月的期限内分批释放马股
,而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则建议18个月期限内分批释放马股。
莫哈末莫兹说,公司计划在下周会见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和新加坡
证券投资者协会的代表,汇报修改后的献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