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发布SPAC主板上市框架 正式公开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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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SGX)建议让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售股时市值要达到至少3亿元,至少25%已发行股票由至少500公众股东持有。

新交所今天发布它建议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主板上市管制框架,公开征询意见。这个框架也有减少股权摊薄和利益冲突的措施。

SPAC上市时无业务,它集资上市旨在寻找适合的目标进行收购与合并,收购目标与SPAC合并从而成功上市成为挂牌公司。因此SPAC兼有首次公开售股(IPO)、借壳上市(RTO,反向收购)或并购的一些特点,但也因为上市时未有特定并购目标,而被称为“空头支票公司”。

根据新交所的建议,它将接受SPAC寻求在主板上市,但规定:IPO时至少3亿元市值并且至少25%已发行股票由至少500公众股东持有;IPO价格每股至少10元;至少90%IPO筹得的资金须接受保管(escrow)以待收购目标公司时使用。按股权比例把受保管的资金还给对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或在SPAC清盘时还给股东。

此外,任何在SPAC上市时与普通股一起发行的凭单(或可转换证券),不得剥离普通股以在新交所交易。

这个管制框架还有对创办股东、管理团队和掌控股东的要求,例如创办股东和/或管理团队IPO时最低持股比率1.5%至3.3%和股权交易禁制期,以及对业务合并活动的要求,例如SPAC上市后获得三年时限完成业务合并、合并后的业务必须符合主板首次上市要求、并购目标的公允市值占在受保管总IPO资金的至少80%、以及业务的合并只能在获得SPAC逾半的独立董事和逾半的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才能进行等等。

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日期是4月28日。新交所预期一切顺利的话,在今年中开始推行这个SPAC上市管制框架。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在发布会上说:“SPAC上市在主要市场吸引到兴趣,因为他们能快速上市并且能够在对目标公司估值时提供价格确定性。在检讨SPACs的可行性时,我们留意到最近SPACs的发展已带出某些风险,尤其是过度的摊薄股权和匆忙的进行业务合并(rush to de-SPAC)的情况。”

“我们因此建议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风险,旨在创造可信赖的上市方式,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和为它们的股东带来成功、创造价值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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