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应考虑以鞭刑惩戒超速肇祸司机

淡滨尼1道和勿洛水池路的交界处4月22日早晨发生车祸,一辆黑色汽车疑闯红灯,岂料酿成六车连环撞,黑色汽车事后翻覆。(李冠卫摄)
淡滨尼1道和勿洛水池路的交界处4月22日早晨发生车祸,一辆黑色汽车疑闯红灯,岂料酿成六车连环撞,黑色汽车事后翻覆。(李冠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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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早晨发生在淡滨尼第一和第四道交界处的六车连环撞,着实令举国上下震惊。

这起不幸车祸,皆因肇祸司机超速驾驶与闯红灯。两名无辜乘客的死亡,的确令人扼腕叹息。

超速或酒驾而酿成致命或严重伤亡的事件,在本地时有发生。

譬如3月6日就有一辆轿车在武吉知马路,猛撞另一辆载送英华小学学生的校车。

12年前的一起严重致命车祸,也是超速驾驶导致。2012年5月12日凌晨4时10分,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在梧槽路和维多利亚街交界处,猛撞一辆德士和电单车。肇事司机当时以178公里时速行驶,造成自己、德士司机和女乘客魂断公路。

目前我国是以扣分、罚款、吊销驾照、坐牢来惩罚不同程度的超速司机。这些似乎无法有效阻吓不顾他人安全的严重超速驾驶者。若能按罪行的严重性,必要时以鞭刑惩戒肇祸司机,相信有助降低公路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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