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舒杨:思潮前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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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作为一名法庭记者,去最高法院上诉庭,报道三司宣布一项裁决。一对男性情侣认为《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有违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前一年遭高庭驳回,因此上诉到最高法院。

当时刚从国家法院初庭转去高庭没多久,很少有机会踏足位于最高法院大厦顶层这个象征本地最高司法权威的庭室。那一天的这起“司法挑战”,让我看到法律在所谓“杀人放火”“贪赃枉法”等等案件之外的另一个维度。

那时庭内所有人似乎都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预感,那就是要以此案推翻377A是个不可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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