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人物犯下涉及男欢女爱的私德失误时,一个社会要的处置和交代究竟是什么,又必须到什么程度?
上周四(7月20日)打开平板电脑看《联合早报》电子报时,我差点以为错看了两天前的报纸。封面大题《工人党贝理安佘雪玲涉婚外情辞职退党》,一不留神以为是星期二《早报》头版大题《议长陈川仁涉婚外情辞职退党》;换个人名,基本上标题内容没变,加上同样附上两名涉事主角的照片,如出一辙。
最耐人寻味的,还不只是两起事件爆出的时间点和结果的相似,就连两场婚外情的情节也有神似之处。两段不伦恋同样在2020年大选后被两党领导,即李显龙总理和毕丹星得知,却都是拖了近三年才在前一周相继浮出台面。
为什么两党都拖了三年才决定采取行动?而且时至今日才公开?尤其对比人民行动党在2012年处理前国会议长柏默的婚外情事件时,从媒体接获告密短信到党领导层第一次听到柏默坦承对婚姻不忠并请辞,再到行动党政府对外公开事件,前后才四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