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港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侮辱国歌者最高可判监三年

香港立法会昨天审议《国歌法》,本土派议员朱凯廸突然冲向主席台并投掷有臭味液体,导致会议暂停,大批警员与消防员事后进入会议厅进行调查,并取走有关容器。(法新社)
香港立法会昨天审议《国歌法》,本土派议员朱凯廸突然冲向主席台并投掷有臭味液体,导致会议暂停,大批警员与消防员事后进入会议厅进行调查,并取走有关容器。(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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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昨天通过备受争议的《国歌条例草案》。有关条例在6月12日生效后,港人若侮辱国歌,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三年。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草案表决前发言说,订立《国歌条例草案》是希望香港市民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歌,只有尊重国家,“一国两制”才有意义。

预计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

他在草案表决通过后会见媒体时则强调,只要不是公开蓄意侮辱国歌,就无须担心误堕法网,因此坊间声称该法是恶法、会压缩言论空间等指控是不成立的。当局在法案生效后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市民的国家观念。

香港《国歌条例草案》预计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

香港近年多次发生部分民众在体育赛事奏国歌期间喝倒彩事件,官方寄望《国歌条例草案》有助维护国歌尊严不受侵犯,增强市民国家观念与民族认同。

香港国歌法的立法程序,始于2017年底。当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也就是中国大陆同年实施的国歌法也须在香港实施,由港府在本地立法落实。

随后该法在2018年迅速进入草案拟定阶段,并于2019年初交付立法会一读。该草案的二读辩论,议程原定于去年6月底进行,但在反修例运动引爆的一连串示威抗争下延宕推迟。今年5月27日,才重新开启二读程序。

根据香港国歌法,在球场上报以嘘声、在升旗礼举起示威手势或在网上恶搞,均可被罚款至5万港元(约9000新元)及最高监禁三年。此外,该条例同时也要求,香港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在昨天的审议过程中,泛民主派议员提出的21项修正案全部被否决,两名激进派议员陈志全和朱凯廸一度手持纸牌及不明液体冲向主席台。保安员拦阻二人时,朱凯廸向前泼出液体,陈志全所持的液体则被打翻,议事厅随即传出恶臭。立法会代主席李慧琼驱逐两人并报警。

警方和穿上保护装备的消防人员后来到场调查。消防处消防区长(港岛中)杨启宏表示,在现场发现两个塑料瓶、昆虫尸体和棕色液体,但没有探测到有毒或可疑气体。中区警区副指挥官廖珈奇则说,案件列作求警调查,若涉及刑事成分,会果断执法。

会议暂停三小时后转到另一个会议室继续举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责部分议员并非认真审议草案,宣布提早三读表决。民主派议员集体离开抗议。最终议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获得通过。

在梁君彦发言时,民主党议员许智峯又再次步出座位,用水瓶泼出棕色的液体。梁君彦会后强烈谴责有关行为。由于过程中有七名工作人员被液体泼中,立法会秘书处已经就事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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