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港人暴动罪成 四人判刑最高5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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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湾仔一带参与反修例示威的七名香港人,被裁定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成立;其中四人被判监50至51个月,另外三名在案发时不足21岁的被告被判进入教导所。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案件上星期六(8月2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2019年10月香港《禁蒙面法》生效次日,全港多区发生冲突,警方在湾仔一带驱散反对修改《逃犯条例》的示威者,拘捕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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