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再因槟城海底隧道案被加控两项罪名,最新控状指他不正当地转让槟州政府两个总值超过2亿令吉(约6800万新元)的地段给两家公司,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现年60岁的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这是他一个月内第四次被控。他昨天在槟州北海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阿末阿扎利批准此案与他在吉隆坡地庭的案件一起,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官也谕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与另两起相关案件联审,并于10月12日过堂。
根据最新的两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5年及2017年出任槟州首长期间,把槟州政府的两个地段分别脱售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及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是槟城海底隧道项目的发展商。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六个月及不超过五年、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