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高庭裁决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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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挑战使用“阿拉”(Allah)案有重大发展,高庭法官昨日裁决,基督徒有权基于宗教和教育使用阿拉等字眼。


此案在经历至少10次的延迟裁决后,被擢升为上诉庭法官的诺比阿里芬在高庭裁决,政府于1986年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法官:内政部35年前禁令
是非法和不合理之举
她说,内政部35年前下令禁止非回教徒在他们的刊物中使用Allah、Kaabah(圣堂)、Baitullah(神殿)及Solat(祷告)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是非法和不合理之举。因此,砂拉越原住民基督徒有权基于宗教和教育使用阿拉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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