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制定“阿拉”字眼使用规范 7月呈统治者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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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首相安华说,随着政府决定不再对使用“阿拉”字眼案提出上诉,马国多年前定下的政策和条规也必须做出相应修正,以免产生混淆。(安华脸书截图)
马国首相安华说,随着政府决定不再对使用“阿拉”字眼案提出上诉,马国多年前定下的政策和条规也必须做出相应修正,以免产生混淆。(安华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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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阿拉”字眼的使用产生混淆,马来西亚政府将修正现有的一些模糊的法律和条规,并将提呈“阿拉”字眼的规范建议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定夺。

马国首相安华星期二(5月23日)在国会上重申,政府决定撤销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是为了避免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决定产生冲突。

安华解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和政府早在1986年就规定,只有西马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东马非回教徒则须遵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他说,政府继续上诉的理据不大,因此决定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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