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会为纳吉争取全面特赦但也须尊重元首决定

马来西亚副首相及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中)强调,国家元首是特赦局的主席,拥有最后的决定权。(马新社)
马来西亚副首相及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中)强调,国家元首是特赦局的主席,拥有最后的决定权。(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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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巫统主席阿末扎希重申,巫统会继续为马来西亚前首相及巫统前主席纳吉争取全面特赦,但各方也须尊重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决定,因为是否特赦囚犯是元首的绝对权力。

阿末扎希也是马国副首相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他星期四(2月8日)出席部门每月集会后,在记者会上针对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的说法作出回应。

沙菲宜宣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原要全面特赦纳吉,但在询问特赦局成员意见后,最终只让纳吉减刑。

阿末扎希强调,联邦宪法阐明,国家元首是特赦局的主席,拥有最后决定权,所有人包括律师,都须尊重元首的决定。

他说,巫统会努力满足纳吉及家人的要求,为纳吉争取全面特赦,但前提是须尊重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决定,以及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宪赋权力。

沙菲宜星期三(7日)表明,纳吉会在适当时机提呈第二份特赦申请。他还出示一封带有国家元首玺印的信件,声称苏丹阿都拉曾考虑全面特赦纳吉,而为了肯定自己的决定,苏丹阿都拉在特赦局会议中给四名特赦局成员四张纸,让他们表态。

据沙菲宜说,特赦局成员建议让纳吉服完刑期,而特赦局最终宣布的议决是刑期减半。换言之,苏丹阿都拉没有坚持原本的想法,也没有完全听取特赦局成员的建议。

沙菲宜强调,是否特赦囚犯是国家元首的特权,元首可聆听特赦局成员的建议和观点,但不能采取投票方式,须自行决定。对于沙菲宜的说法,特赦局没有任何回应。

纳吉因SRC公司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5930万新元)。上个星期五(2日),联邦特赦局宣布纳吉的特赦申请结果,刑期从12年减至六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但纳吉和巫统寻求的是全面特赦,因此考虑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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