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申诉欧盟限用棕油 世贸裁定未违反贸易协定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占全球棕榈油生产总量的85%。两国认为欧盟限制使用棕榈油生物燃料的措施不公平,且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路透社)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占全球棕榈油生产总量的85%。两国认为欧盟限制使用棕榈油生物燃料的措施不公平,且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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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吉隆坡综合电)马来西亚对欧盟限制使用棕榈油生物燃料的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申诉基本失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裁定,欧盟并未违反国际贸易协定规定的相关义务。

不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认同,欧盟的这项措施在制定、公布和管理方面有缺陷。马国政府指出,这表明马国主张欧盟的措施存有歧视是合理的,并称马国已胜诉。

马国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佐哈里星期三(3月6日)发声明说,根据世贸组织的报告,欧盟以生物燃料对土地利用变化的间接影响(Indirect Land Use Change,简称ILUC)作为准则,禁止棕油生物燃料的做法有问题。

他说,报告也指欧盟在推出新措施时,向其他国家通报和咨询的方式有缺陷。“欧盟须遵守世贸组织的裁决,才能对棕油生物燃料实施限制。”

欧盟指油棕种植是造成森林被砍伐的主要原因,并于2018年通过新措施,逐步在运输燃料中淘汰棕榈油,转用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到了2030年完全淘汰棕榈油。

为实现目标,欧盟制定ILUC标准,对环境风险做出划分,并限制使用ILUC高风险生物燃料。根据ILUC,欧盟内部生产的食用作物基生物燃料如油菜籽、大豆,均属于低风险生物燃料,而棕榈油及棕榈油基生物燃料属高风险生物燃料。

全球两大棕油出产国印度尼西亚和马国对此提出抗议,并分别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指欧盟的措施带有歧视,且是贸易壁垒。印尼的申诉至今未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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