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四聆审前首相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以确认上一任国家元首给予的特赦是否允许他在家服刑。不过,聆审临时展延,因为一名“关键证人”出国了。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星期四(4月4日)告诉法庭,这名关键证人正在麦加朝圣,预计开斋节后才会返马,而他的证词十分重要,因此要求高庭展延聆审纳吉的申请。
法官阿玛吉星批准展延聆审到本月17日,并谕令沙菲宜在开庭前两天,即4月15日提呈书面陈词。
沙菲宜休庭后被记者追问这名关键证人的身份,但他拒绝透露。他只强调,这个人的证词足以支持纳吉的申请,让他可回家服完剩余的六年刑期。
纳吉星期一(1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以确认今年1月29日,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批准他的特赦申请时,除了减少刑期和罚款,是否也签发了附加谕令,允许他在家服刑。
纳吉在入禀书中指出,联邦特赦局2月初宣布特赦申请结果时,只提到他的刑期从12年减半至六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约6000万新元)减至5000万令吉,却遗漏了有关附加谕令。他要求法庭指示有关当局回应并核实这个附加谕令是否存在,以及下令当局立即执行谕令,把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纳吉补充说,他是在2月12日收到附加谕令,但当他就此向当局询问时,对方不予理会,这损害和侵犯了他的权利。
不过,马国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四在记者会上回应说,他不知道也不曾见过纳吉所说的附加谕令。
他说,他知道纳吉提出了司法检讨申请,也收到纳吉律师发给内政部的相关信函,但有关附加谕令一事,他是从新闻报道中得知的。
赛夫丁还说,他不是特赦局的成员,因此不清楚特赦局有关纳吉特赦申请的讨论内容,对于是否真有附加谕令更是毫不知情。
现年70岁的纳吉在2022年8月因SRC公司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和罚款,至今服刑超过一年半。今年2月,他获得国家元首特赦,刑期和罚款获得减少,但纳吉寻求的是全面特赦,或至少允许他在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