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马前元首已签发谕令 惟特赦局未讨论让纳吉居家服刑

马国前首相纳吉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法庭确认时任国家元首批准他的特赦申请时,是否也签发了附加谕令,允许他在家服刑。(档案照片)
马国前首相纳吉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法庭确认时任国家元首批准他的特赦申请时,是否也签发了附加谕令,允许他在家服刑。(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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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有消息人士称,马来西亚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卸任前签发了附加谕令,允许前首相纳吉在家服刑。不过,联邦特赦局会议未讨论此事,因此,总检察署反对让纳吉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余的六年刑期。

纳吉星期一(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法庭确认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1月29日批准他的特赦申请时,除了减少刑期和罚款,是否也签发了附加谕令,允许他在家服刑

今年2月初,联邦特赦局宣布,将纳吉的刑期从12年减半至六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约6000万新元)减至5000万令吉。现在,纳吉在入禀法庭的文件中称,他2月12日收到由苏丹阿都拉签发的附加谕令,允许他在家服完剩下的六年刑期。

亚洲新闻台星期五(4月5日)引述不愿具名的高级政府官员指出,苏丹阿都拉卸任前确实有签发有关附加谕令。不过,总检察长办公室就此事向安华政府提出反对,理由是联邦特赦局的六名成员在1月29日的会议上,并没有讨论让纳吉居家服刑的事。苏丹阿都拉已于1月30日卸任。

联邦特赦局由国家元首领导,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最多三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安华去年4月承认自己是成员之一。

根据马国联邦宪法,国家元首有权决定是否特赦囚犯,但宪法第42条文也阐明,国家元首将根据联邦特赦局的建议行使特赦权。如果苏丹阿都拉确实有签发附加谕令,他是否有听取特赦局的意见,政府及总检察署又是否有权提出反对,这一切都有待厘清。

针对消息人士的说法是否属实,马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未回复亚洲新闻台的查询;首相办公室发言人则表明不会回应此事。

分析指出,纳吉提出居家服刑的申请已引起热议,并将再次挑起人们对马国赦免制度的质疑。安华政府若证实拒绝执行国家元首的谕令,事件也可能升级为宪政危机。

纳吉的前代表律师再益依布拉欣在社媒贴文指出,此事涉及公共利益,呼吁政府说明此事。他质问,若附加谕令存在,作为团结政府成员党的巫统肯定知情,但巫统主席阿末扎希为何保持沉默?

马国维权组织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发文告说,由于纳吉尚面对另几起严重的刑事指控,当局不应允许他居家服刑。

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四聆审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但纳吉的律师沙菲宜指关键证人在国外,法庭批准聆讯展延至4月17日。

现年70岁的纳吉在2022年8月因SRC公司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和罚款,至今服刑超过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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