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青部拟修法 扩大“古迹”定义保存更多历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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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古迹(修正)法案一旦通过,像政府大厦前大草场这类没有历史建筑物遗迹,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场所,也可以列为国家古迹。(档案照片)
保存古迹(修正)法案一旦通过,像政府大厦前大草场这类没有历史建筑物遗迹,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场所,也可以列为国家古迹。(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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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社青部配合法案一读发布的文告,法案扩大对“古迹”的定义后,将允许曾经拥有或目前仍存有人文活动的场所,包括开放的空间、内陆水域或地段,也可获得保存。这类场所也可设有一座或多座建筑物。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拟修订保存古迹法令,扩大对“古迹”的定义,让像政府大厦前大草场这类没有历史建筑物遗迹,但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场所,也可以列为国家古迹,加以保存。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昨天在国会提呈保存古迹(修正)法案一读,这项法案拟议扩大对“古迹”的定义,让更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场所可以获得保护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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