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没将她登记为病人就开镇静剂 前情妇起诉医生

起诉人张思云。(档案照)
起诉人张思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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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妇起诉医生,指他没有将她登记为病人就开镇静剂给她服用,结果两人分手后她断了药源,医生也没有将她转介给其他医生,因此疏忽也失责,入禀高庭向医生索赔。

起诉人张思云(44岁)与答辩人陈恒宁(Chan Herng Nieng)曾有过外遇,如今已分手。陈恒宁原是当时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担任精神科医学高级顾问医生。

起诉人表示,她与陈恒宁交往约一年半,陈恒宁期间开了赞安诺(Xanax)以及曲唑酮(Trazodone)等镇静剂给她应付焦虑问题。

起诉人称,陈恒宁以个人名义开药给自己,然后再转交给她服用,没有将她登记在医院病人记录里。

为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起诉人表示自己有与陈恒宁之间的简讯内容,显示陈恒宁早在2017年1月20日便开始提供镇静剂给她,为期11个月。

起诉人也指陈恒宁没有做治疗笔记,在两人分手后还断了她的药源,甚至没有将她转介给其他医生。

起诉人表示,陈恒宁虽没把她登记为病人,但有给她吃镇静剂,因此她也算是陈恒宁的病人。

起诉人称自己吃药吃上瘾,事后还出现口齿不清、易怒、认知困难等副作用,需要进行精神治疗以及辅导。

起诉人指陈恒宁的种种行为违反了医生对病人该有的义务,因此起诉对方疏忽,要求赔偿。

据了解,起诉人要求约18万元的赔偿。

医生否认指控:以情人立场提供药物

医生否认指控,表示自己虽然有给起诉人镇定剂,就需负起谨慎责任(duty of care),但他是以一个情人而不是医生的立场提供药物。

陈恒宁指起诉人无法证明他违反了谨慎责任而导致起诉人蒙受损失,起诉人的指控无依据且矛盾,起诉人只是要不惜代价毁掉他而已。

医药理事会在接到起诉人的投诉后介入调查,陈恒宁遭吊牌五个月。他对此提出上诉,目前仍未有结果。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4月19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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