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洗衣店打官司 岳母告赢女婿

洗衣店位于巴耶乌美工业园内。(潘丰源摄)
洗衣店位于巴耶乌美工业园内。(潘丰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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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给了女婿9万元要他转让洗衣店,但指女婿收了钱却没转让,称是岳母付的“顾问费用”,闹得岳母起诉女婿,两人对簿公堂。

根据高庭判词,起诉人陈妙香是答辩人王继勇的岳母。王继勇经营一家洗衣店。

陈妙香称,2013年3月5日,她给了王继勇9万元,要王继勇转让洗衣店给她。陈妙香称,王继勇收下了钱,但最后并没转让洗衣店给她。

她也称,2015年5月,王继勇与女儿提议,以14万元买回洗衣店。陈妙香同意这个安排,但称王继勇之后反悔。陈妙香因此入稟国家法院起诉王继勇,要求对方或把公司转让给她,或给她14万元。

根据判词,王继勇承认自己收下9万元,但他称那是陈妙香付给他的“顾问费用”。王继勇称,陈妙香想用一年时间在他的公司学习如何经营洗衣店,陈妙香给他9万元是为了让他当顾问,而不是要他转让洗衣店。王继勇也提出反诉,向陈妙香索赔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以及为员工追讨7万2200元的薪水。

国家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指出,洗衣店虽然在王继勇名下,但陈妙香已经在管理生意,例如洗衣店的财务已经全权由陈妙香处理。法官因此认为,陈妙香实际上已是洗衣店的老板。

法官也指出,洗衣店的生意并不复杂。陈妙香要用王继勇的店来学习经营的这个说法,可信度不高。

国家法院法官因此认为,双方并不存在王继勇当陈妙香生意顾问的协议,加上他也承认收了陈妙香9万元,因此判定王继勇得将洗衣店转让给诉方,而陈妙香无需赔偿12万7500元的顾问费用。不过,法官裁定陈妙香必须支付王继勇7万2200元的员工薪水,陈妙香对此不满,因此上诉至高庭。(人名音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8月12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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