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森堂表兄弟“Y” 逾亿元资产遭起获

(左起)洗黑钱案被告苏海金、王宝森,以及苏宝林。(档案照片)
(左起)洗黑钱案被告苏海金、王宝森,以及苏宝林。(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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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人员的呈堂宣誓书揭露,被告王宝森与一个涉案人“Y”是堂兄弟或表兄弟,“Y”目前在潜逃中,并且有超过1亿元的资产已起获;新加坡警方正寻求外国执法单位提供情报,了解“Y”在海外的下落与活动。

除了苏海金,控方星期三(9月6日)针对其余九个被告各提呈一份来自查案人员的宣誓书,申请将九人还押候审。

控方针对王宝森提交的宣誓书中提到,王宝森的堂兄弟或表兄弟“Y”是涉案人之一,警方已起获或对此人名下超过1亿元的资产发出禁止处置令。

与第三方有联系 王宝森潜逃风险高

根据宣誓书,王宝森持有柬埔寨和瓦努阿图的护照,同是外籍人士的妻子持就业准证在新加坡居留,王宝森因此凭着眷属准证留在新加坡。被告妻子自称在一家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但调查显示,设立公司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让她在新加坡获取就业准证。

另外,王宝森的父母和兄弟都住在中国,并未在新加坡扎根,因此他有很高的潜逃风险。证据显示,王宝森与第三方有联系,这些人可能直接或间接协助他潜逃。

查案人员在针对苏宝林的宣誓书指出,当查案人员录取有关苏宝林和苏海金两人关系的口供时,苏宝林的口供前后不一致,试图对两人的联系轻描淡写。

然而,调查发现苏宝林与苏海金在金钱上有密切来往,而且涉及巨额资产,包括苏海金名下有两套坐落在美芝路,总值约228万5000元的房产,其实是由苏宝林在2021年付款买的。

宣誓书也揭露,苏宝林在2022年和苏海金以及另外两人合资购买游艇,并且放在另一个人的名下,而这三个涉事人在调查展开前后陆续离开新加坡。

控方指出,苏宝林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伪造一份“收入申报证明”,自称是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作为资金来源的支持文件提交给花旗银行,但实际上他并非公司执行董事或股东。

苏宝林面对的另一项控状,也有证人和证据表明,他与一名叫王启明的男子安排套现所持有的加密货币,并把与之等值的65万7980元款项存入他的渣打银行户头。两人串谋伪造一份被告与另一人的“借贷合约”,提交银行作为这项转账的支持文件。

庭上揭露,王启明在案发时是花旗银行的雇员,目前人在新加坡,并接受警方问话,获警方保释(police bail)。

花旗银行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王启明已在2022年4月离职,不再是银行职员。

另外,苏宝林2013年在中国厦门购买一套价值1100万元人民币(约205万新元)的公寓,且拥有国外收入,这表明他有能力在新加坡以外获得舒适的居所。来自中国的苏宝林也持有柬埔寨和瓦努阿图的护照,与新加坡以外的至少三个国家有联系。

因此,查案人员在宣誓书中总结,苏宝林有很高的潜逃、与他人串谋或破坏证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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