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律框架 让总统部长任国际组织职务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内阁可建议总统在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职务时,不要发表某些言论或做出某些行为。(王彦燕摄)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内阁可建议总统在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职务时,不要发表某些言论或做出某些行为。(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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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和内阁部长以个人名义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职务,或有助于推展新加坡的利益,政府因此拟议设立法律框架,让总统和内阁部长担任这类职位。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星期一(11月6日)在国会中,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该法案拟议修订我国宪法以设立法律框架,在内阁认为对国家有利而建议总统担任外国和国际职务时,总统便能以个人名义接受邀请。

总统和内阁部长有时会收到邀请,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要职务,而接受邀请能提升新加坡的国际地位,并推展国家利益。

这些组织通常是让受邀人以个人名义,而不是以官方身份来担任职务。不过,我国宪法目前没有规定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能以个人名义担任这类公共职务。

另外,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内阁部长以个人名义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职务;不过,内阁部长不可担任其他受薪职务及积极参与商业企业活动。为确保宪法的全面性,法案也拟议为内阁部长设立类似于总统的法律框架。

根据法案,内阁可建议总统在担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职务时,不要发表某些言论或做出某些行为。如果内阁建议总统辞去这类职务,他也必须这么做。

尚达曼总统作为一名金融专家,目前同时担任国际经济与货币事务咨询组织30人小组(G30)的董事会主席、全球水经济委员会(GCEW)联合主席、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UN HDR)咨询委员会联合主席,以及世界经济论坛(WEF)董事会成员。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将在国会下次复会时提出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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