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集团创办人与合伙人缠讼 互指对方违约要索赔

郭观华与叶永生在1998年开始合作,叶永生可得长城集团20%至30%的利润。长城后来扩大规模,业务分成两大块,即出租和经营咖啡店,以及房地产。(档案照片)
郭观华与叶永生在1998年开始合作,叶永生可得长城集团20%至30%的利润。长城后来扩大规模,业务分成两大块,即出租和经营咖啡店,以及房地产。(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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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集团创办人指合伙人背叛公司,暗自投资竞争对手,还违反转让股份和房产的协议,因此入禀高庭起诉对方;合伙人则反诉创办人没履行承诺支付买下25%股份的款项,要求高庭下令创办人做出赔偿,同时否决对方提出的协议。

这起民事诉讼星期二(11月7日)在高庭开审,起诉人是长城集团创办人郭观华,答辩人则是合伙人叶永生。叶永生也对郭观华提出了反诉。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和宣誓书内容,郭观华和妻子在1994年开始出租和经营咖啡店和饮食摊位,生意后来取得成功,扩展出多家店面。

郭观华后来结识当时是酒店厨师的叶永生,双方在1998年开始合作,叶永生可得20%至30%的利润。

长城后来扩大规模,业务分成两大块,即出租和经营咖啡店,以及房地产。

郭观华指叶永生暗自投资竞争对手八达岭 

郭观华夫妻与叶永生在2001年达成协议,郭观华持50%股份,妻子和叶永生则各持25%股份。

不过,自2010年起,郭观华指叶永生对集团越来越不上心,还背叛公司暗地里投资竞争对手八达岭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八达岭),叶永生的妻子还被列为八达岭的信托股东和董事。八达岭是郭观华弟弟郭观堡的公司。

郭观华称,他曾多次质问叶永生是否投资八达岭,但都没得到回应,后者直到2016年才承认此事,并同意无条件退出长城集团,双方也在2018年至2020年陆续制定了三份协定。

第一份协定列明叶永生让出持有的25%股权,并辞去10家子公司的所有职位,但保留叶永生在房地产业务的权益。

第二份协定则在两年后定下,叶永生把持有的四个房地产权益交回给郭观华,换取568万余元。

他们也在同年11月透过郭观堡达成第三份协定,由郭观华买下叶永生余下七个房地产的权益,而叶永生同意双方各自提交房产估值后,再就最后价格进行协商。

不过,郭观华指律师要拟定文件时,叶永生突然反悔,推翻第一和第三份协定,郭观华因此在2021年入禀高庭起诉叶永生,要求法官裁定第一和第三份协定具有约束力,因此第三份协定应当继续执行,否则叶永生须作出赔偿。

叶永生否认与郭观堡勾结 称关系闹僵是因要知资金利润明细

根据答辩方的开庭陈词,叶永生否认背叛长城集团,并指郭观堡起初也在长城集团工作,后来离开集团发展自己的生意时,叶永生曾借钱给郭观堡租下咖啡店,后者才会为了答谢他,把部分股份分给叶永生的妻子,同时也分给哥哥郭观华,后者因此没有理由指叶永生背叛集团,“暗地里”与郭观堡勾结。

叶永生也称,双方关系闹僵打算拆伙的导因,并非他与郭观堡的关系,而是他对长城集团的资金产生疑虑,要求郭观华提供资金和利润明细,郭观华为此大动肝火,两人关系才瓦解。

对于郭观华称双方达成的三份协议,叶永生认为协议内容完全不合理,反指郭观华违约,至今未支付他转让25%股份应得的赔偿,根本是在误导他转让股份,导致他蒙受损失,郭观华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叶永生称合伙房地产生意不属长城 还包括其他投资者

另外,叶永生也称,两人合伙的房地产生意不属于长城集团,它还包括其他投资者,因此第一和第二份协议不成立。

至于第三份协议,双方目前仍处于协商阶段,他之前曾拒绝郭观华的提议,结果后者不满,进而诉诸于法律行动。由于双方并未达成共识,此协议根本不具约束力。

对此,叶永生提出反诉,要求郭观华支付他转让股份的款项,或者把10家子公司的股份重新交回给他。

案件星期三(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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