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司被用来转移赃款 任980家公司失责董事判监四周罚款

身为多家公司董事的被告谢勇(37岁)失责,部分公司被用来转移超过700万元骗款,被判坐牢四周及罚款。 (海峡时报 )
身为多家公司董事的被告谢勇(37岁)失责,部分公司被用来转移超过700万元骗款,被判坐牢四周及罚款。 (海峡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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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980家公司董事的37岁男子,因未履行董事的监管职责,导致部分公司银行户头被用来接收和转移逾700万元的诈骗赃款,被判入狱四周,以及罚款5万7000元。

被告谢勇(37岁)共面对49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他在星期一(12月18日)承认其中18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3年成立一家公司,后在2019年把公司改名为DD Corporate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和企业服务,包括税务服务、提交年度申报表、注册新加坡公司,以及为海外客户开设银行户头和提供董事。

起初,被告的客户主要是本地公司,但他在2020年决定扩展客户群,在中国网站打广告后,有中介便联系被告为他介绍中国客户。自此,来自中国的客户便占了公司客户的大部分。

被告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提供挂名董事、秘书以及注册公司地址,收费700元。若客户须开设银行户头,被告就会额外收取100元至150元的费用。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为中国客户注册公司,并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和秘书。被告会让客户签署一份挂名董事的协议,声明他们不会从事非法活动,而被告不会参与和负责公司业务。

只要求中介填表格及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副本

被告清楚知道调查顾客注册公司目的的重要性,但他却只要求中介填写注册公司的表格,并提供客户的身份证和护照副本。被告仅在网上简单搜索,查看客户是否涉及任何刑事案件,以及护照是否有效。

被告并不知道中介在介绍客户给他之前是否进行过调查,也没有向中介询问详情。被告打算在提交年度申报表时,即财年结束后取得公司业务的资料,若发现这些公司涉及非法活动,再申请注销公司。

2020年2月25日,被告帮名为萧伟安的顾客注册公司,公司据称从事背包、行李箱和旅行配件的零售。

中介告诉被告,萧伟安想做“贸易生意”,但业务不在新加坡。被告明白对方想在本地注册公司,并设立银行户头来规避中国的外汇限制。被告不问原因,便直接协助对方开设银行户头。

2020年10月,上述银行户头收到两笔分别为大约52万6729欧元(约76万6706新元)和大约88万6226美元(约117万8464新元)的款项,这两笔钱来自一家坠入商业电邮骗局的美国公司,而且很快就被转走。

被告担任董事的另一家公司银行户头,也在2020年7月间被用来接收和转移两笔共401万4768美元(约533万7212新元)的电邮诈骗赃款。

被列入黑名单 被告找职员母亲当客户公司挂名董事

早在2020年5月,被告得知自己被本地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为客户开设银行户头,但他并不清楚原因。他后来找了公司职员的51岁母亲兰芳,代替他担任客户公司的挂名董事,每次给50元作为酬劳。兰芳担任董事的公司,后来也被用来转移赃款。

调查显示,截至2021年1月,被告曾担任多达980间本地公司的董事,其中831间仍处于活跃状态。(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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