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守好“十义务”底线 别让个资保护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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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个人资料”是可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数据,不论数据真实或虚假,或机构持有或可能取得、足以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数据。(插图/何汉聪)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个人资料”是可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数据,不论数据真实或虚假,或机构持有或可能取得、足以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数据。(插图/何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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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简称PDPA)自2012年推出,2014年全面生效。法令旨在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为新加坡的个人数据保护提供基准。法令全面生效近10年,公众对这项法令了解多少?本期《说法识法》请律师和房地产管理和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讲解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包括机构或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算是触法?

犹太人有“十诫”要守,新加坡人和企业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时,也有“十项义务”须遵守,违反任何一项义务即触法。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科技业务部高级合伙人梁清龙律师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还有尚未生效的第11项义务,允许个人要求机构将个资传输给另一个机构,称数据可移植义务。“尽管尚未生效,为谨慎起见,个人或企业应做好准备。”

根据梁清龙,10项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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