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兰妮:易华仁被控贪污应走完法庭程序 再决定是否采取其他行动

前内阁部长易华仁(身穿西装者)今年1月18日在国家法院面控。控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元的贿赂与好处。(唐家鸿摄)
前内阁部长易华仁(身穿西装者)今年1月18日在国家法院面控。控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元的贿赂与好处。(唐家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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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内阁部长易华仁贪污案正在法院审理。关于政府是否有必要任命调查委员会调查此案,国会领袖英兰妮说,应等待法庭程序完结,再决定是否须采取其他行动。

英兰妮也是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她星期一(2月5日)在国会口头答复议员提问时说,成立调查委员会(Committee of Inquiry)的目的是调查某件事,以查明事发原因。

易华仁的案件,贪污调查局已调查。总检察署根据调查,认为有理由刑事提控易华仁。

英兰妮说:“法院负责对刑事罪作定夺,目前正在处理此案。我们应等待法庭程序完结,再决定是否须采取其他行动。”

易华仁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李显龙总理曾指示他放缺席假,部长薪金减至每月8500元,但照领每月1万6000元的议员津贴。易华仁上个月被提控,辞去政治职务和退党后,主动退回这期间所得薪金与津贴

英兰妮:议员涉嫌犯法受查被停职 作法原则上不对

对于涉嫌犯法而受查的议员是否应被停职,英兰妮说,从原则上讲,这么做是不对的。

“这么做,相当于在调查细节未公布前,就预先判定议员犯错。倘若议员之后没有被提控,或是被控后被判无罪呢?我们会因匆忙预判议员有罪或行为不当,而错误地惩罚他。”

英兰妮强调,应为每一个被指控有不法行为的人提供正当程序,包括议员。多数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包括英国和新西兰,都没有议员在受查期间被停职的普遍做法。

英兰妮说,国会去年9月辩论是否暂停易华仁议员职务的动议时,工人党和官委议员也支持上述立场。

至于休缺席假的议员是否应被扣发津贴,英兰妮说,国会无权指示正在受查的议员休假,只能由议员主动请假,或是由政党要求他休假。若议员之后被提控或定罪,政党有责任确保议员退回这期间获得的津贴。

英兰妮指出,倘若国会在调查或案件结果未出炉前就扣发议员津贴,那和停职一样,是未审先判。

主管公共服务的教育部长陈振声星期一也代表李总理在国会答复有关如何维护我国制度廉洁的提问,透露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会每年检讨,确保准则适用于公职人员正在面对和即将面对的情况。

陈振声说:“每一次检讨,我们都会收集反馈意见,并咨询包括工会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如果准则有更改,我们会通知公职人员。”

至于部长和政务官的行为准则,陈振声说,这套准则自1954年实施至今,会定期检讨,以确保是适当和与时俱进的。准则上一次作出重大修订是在2005年。此外,政务官也应遵守李总理在每届大选之后,发给所有人民行动党议员的议员操行守则。

陈振声说:“尽管我们努力做到最好,并在制度层面不断改进,但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能在第一时间侦测所有不当行为,即使我们尽可能这么设计。因此,当事情发生时,我们会果断透明地应对,以恢复人们对我国制度的信任与信心。我们已经这么做,也会继续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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