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友人共谋勒索嫖客5万元 两人认罪少女判入改造所

被告勒索和欺诈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个月,她的女友人也在同一天认罪。(档案照片)
被告勒索和欺诈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个月,她的女友人也在同一天认罪。(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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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当雏妓,为嫖客提供性服务后与女友人串谋勒索对方,威胁要报警告发后者嫖雏妓,勒索5万元封口费。少女勒索和欺诈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个月,她的女友人也在同一天认罪。

案件发生在2023年3月6日,被告当时只有17岁。目前18岁的她,早前已经承认一项勒索和一项欺诈控状,法官将另一项勒索罪纳入考量后,星期四(2月22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她的姓名和资料。

根据案情,一名34岁的本地男子在2023年2月中旬,通过聊天应用Telegram物色性服务,后来经介绍认识被告,并在同月26日支付600元与被告进行性交易。

几天后,被告又再支付被告350元换取性服务。

被索封口费 男子担心被捕同意支付5万元

2023年3月6日,男子开价400元要被告陪他看电影。被告同意后,将两人之间的交易告知一名同为17岁的女友人。两人后来共谋,决定勒索男子。

被告当晚约男子在蔡厝港环路第343A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男子赴约时,被告和女友人已在等他。女友人告诉男子,被告未满18岁,指他嫖雏妓,要报警告发他。男子听后试图逃跑,但被拦阻。

女友人随后向男子索取封口费,男子提议给2000元至5000元,但女友人称她有10万元债款得偿还。男子担心被捕,最终同意支付5万元。

钱到手后,被告将2万3850元转账给女友人,剩余的款项则用于支付个人开销。被告后来向女友人讨回这笔钱,但后者已把部分钱花掉,只还了被告1万8000元。

警方调查一嫖雏妓案时 男子遭勒索罪行才被揭

根据法庭文件,警方是在针对嫖雏妓一案对男子展开调查时,男子表示遭到勒索5万元,被告和女友人的罪行才被揭发。法庭没有透露是谁报警。

被告后来向警方称钱已全花光,无法对男子作出赔偿。

根据控状,被告还曾和女友人共谋在收下嫖客500元后没有提供性服务,因此也面对欺诈的罪名。

涉案的女友人则面对两项勒索和两项欺诈控状,她星期四在庭上承认其中两项罪名。

庭上透露,除了与被告共谋犯罪,女友人也曾与一名17岁少年共谋欺骗一名嫖客,在收下800元后没有提供性服务。

法官下令控方准备报告,看女友人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判入青年改造所。由于女友人要求时间处理她一岁半孩子的事宜,法官将她的案件展期至4月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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