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建筑商经理6万元 常务董事坐牢两周

田先勇在逾三年时间里,共贿赂建筑商的高级经理6万元。(海峡时报)
田先勇在逾三年时间里,共贿赂建筑商的高级经理6万元。(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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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包商的高级经理行贿,确保对方在业务上提供协助,不会找自家公司麻烦,常务董事在逾三年间里贿赂对方6万元,如今被判坐牢两周。

中国籍被告田先勇(51岁)事发时是水科技公司Ace Water的常务董事,面对六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一(2月26日)承认其中两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贿者是53岁的奎沙,事发时是建筑商日本大林组新加坡子公司(Obayashi Singapore)的高级经理。除了田先勇,奎沙也向另外两人收贿。他早前承认罪行,被判坐牢18周

案情显示,2018年1月,大林组得到万礼生态园发展公司颁发的合同,负责包括飞禽公园和万礼湖路等地区的工程。奎沙当时负责监督有关机械和电工的工程项目,以及看管大林组所雇用的分包商。

同年4月,大林组与Ace Water达成协议,由后者负责一项价值710万元的动物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工程。

大林组也在隔年4月外包价值1157万零600元的工程,再交由Ace Water建造第二个动物污水处理厂。

庭上透露,Ace Water每个月会记录下完成的工程,并提交相关文件;大林组接着会分发单据,给Ace Water进行报销。

在两家公司签署第一份合同后,奎沙便向被告索取贿金;他承诺不会给Ace Water制造麻烦,且确保会尽快处理对方的款项事宜。被告同意了奎沙的提议。

根据控状,从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在逾三年时间里共贿赂奎沙6万元。

被告的律师代求情时称,奎沙在工程进行期间,常常辱骂被告的员工,导致一些员工辞职。为了息事宁人,被告才会应对方要求,支付贿款,因此恳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就好。(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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