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声明误导律师助中国富商购三私宅 男子判监罚款

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两项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以及各一项触犯地契法令、房屋发展法令和伪造证据的罪名。(示意图/王彦燕摄)
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两项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以及各一项触犯地契法令、房屋发展法令和伪造证据的罪名。(示意图/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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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中国富商在本地购买三栋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还提交虚假的法定声明给建屋发展局,误导律师帮他处理转让书,并在高庭诉讼中作伪证,男子被判入狱两年三个月又三周,以及罚款3000元。

被告陈辉明(57岁)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两项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以及各一项触犯地契法令、房屋发展法令和伪造证据的罪名。被告否认所有指控,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星期二(3月5日)在国家法院面判。

综合控方的陈词,涉案的中国富商是詹国团(59岁),他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度尼西亚、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

詹国团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小型公寓出售。

被告协助詹国团购买的三栋私宅都位于东海岸路,分别以155万元、230万元和240万元购入。2007年和2008年期间,被告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詹国团购买两栋私宅,并指示本地女子关爱梅以她的名义帮詹国团买进另一栋。

被告料从中获逾5000万元利润

实际上,这三栋私宅的受益人都是詹国团,购房资金大部分由他支付。他当时计划买下那一排私宅改建公寓,但由于他不是新加坡人,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被告和关爱梅因此代他买。被告预计这项计划能获得超过5000万元利润,会在事成后分得詹国团两家公司20%的收益。

詹国团的侄子和儿子相继服完兵役后,取得新加坡国籍。关爱梅和被告则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将两栋私宅“转卖”给詹国团的侄儿和儿子。

控方指出,这笔买卖只是一个幌子,詹国团的侄子和儿子“表面上”买下两栋私宅,但购房款项全部来自詹国团的公司,实际受益人由始至终都是詹国团。

两栋私宅“出售”后,被告以“其中一栋私宅受益人”的身份取得“卖屋所得”,入禀高庭向关爱梅追讨这笔钱,并在宣誓书中作伪证,称他是私宅的受益人。司法委员最终驳回被告申请,并把案件交给警方调查。

另外,关爱梅和丈夫在2010年有意申请组屋,但由于她已在三年前代买私宅,不符合申请组屋的条件。于是被告与她串谋作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并把这项声明提交给建屋局,谎称被告是关爱梅名下私宅的受益人,关爱梅只是他的代理人。

不过,建屋局没有接受该份声明,关爱梅和丈夫无法购买组屋。被告于是对一名律师作出虚假陈述,误导律师帮忙处理转让书,将私宅的受益人从关爱梅转为被告。至于关爱梅和丈夫过后是否购得组屋,法庭没揭露。

案件下判后,被告通过律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詹国团则被控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Hwampoa和关爱梅早前认罪后,已被判刑。(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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