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醉汉脸部20几秒 “喝醉”男子判监10个月

被告陈国杰于星期四(3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罪,被判坐牢10个月。(海峡时报)
被告陈国杰于星期四(3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罪,被判坐牢10个月。(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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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醉汉与乘客起争执,男子介入后与醉汉爆发口角,多次挥拳猛打后者脸部,甚至用膝盖顶撞。醉汉被暴打20几秒后趴倒,鼻梁移位,眼眶骨折,拿了10天病假养伤。

打人的男子是49岁的陈国杰(译音),他于星期四(3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蓄意重伤他人罪,被判坐牢10个月。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8月9日凌晨1时零5分,地点在新桥路一带的巴士站。受害人是一名38岁男子。

案情显示,受害人在芽笼9巷登上63号巴士时已经喝醉,上车不久便与一名乘客发生口角。

巴士来到事发地点时,与受害人发生争吵的乘客下了车,但受害人继续在车上朝对方大喊。

被告当时就在巴士站,他也已喝醉。他目睹事发经过,看到受害人下车要跟上该名乘客,于是上前阻止受害人。

就在尝试阻止受害人的过程中,被告与受害人发生争执,跟着上了巴士。

根据庭上播放的巴士电眼画面,受害人和被告在巴士上争吵,巴士车长站在两人中间劝架。巴士车长两次将被告推向一旁,但被告还是继续大骂。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人事发前也曾对被告喊了话,被告听后开始做出攻击行为。

被告多次拳打受害人脸部,在受害人跌坐在座位上后还不肯罢休,用膝盖撞击对方脸部,随后又开始朝受害人的脸部连挥多拳。

整个暴打过程历时20几秒,受害人被打时没有还手。

庭上并未透露受害人对被告喊了些什么。

巴士车长报警 被告之后自首

巴士车长在被告动手后报警,但被告早在警察抵达前就已离开,后来到警察广东民大厦自首。

受害人被打伤后送院治疗。根据医疗报告,他的鼻骨移位,眼眶骨折,拿了10天病假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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