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 死胎定义改以妊娠期24周为界定

本地专家就早产儿存活与发病率展开的研究显示,24周出生的婴儿一般有50%的存活率,而22周早产儿的存活率则近乎零。(示意图 / iStock)
本地专家就早产儿存活与发病率展开的研究显示,24周出生的婴儿一般有50%的存活率,而22周早产儿的存活率则近乎零。(示意图 / 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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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令星期二(4月16日)生效,死胎的定义从妊娠期22周改为24周。也就是说,24周后死于腹中或在分娩时死亡的胎儿才算死胎。

国会今年1月9日三读通过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案。内政部星期一(15日)发文告公布法令生效日期。文告指出,调整死胎的定义,是考虑到医疗领域的反馈。

本地专家就早产儿存活与发病率展开的研究显示,24周出生的婴儿一般有50%的存活率,而22周早产儿的存活率则近乎零。原有的死胎定义使一些父母对胎儿的存活率产生误解,以致他们有过高的期望。

修改后的死胎定义,也与终止妊娠法令(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Act)准许堕胎的期限一致,同为24周。除非是紧急医疗情况,孕妇不能在胎儿满24周后堕胎。修订法令确立了堕胎不能被视为死胎的立场。

所得税法令中有关死胎的定义也会相应修正,好让有关当局执行税务回扣措施。

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令生效后,父母可为死产胎儿注册姓名,纪念离世的孩子。但移民与关卡局估计需约两年来更新系统。家长在系统更新的过渡期间,可通过移民局网站,申请一份出生纪念证书。 

移民局自去年10月起,已开始为这群家长签发纪念证书,截至今年1月9日已发出5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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