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学者发文支持冠病命名为SARS-Co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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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梅森大学吴云涛、香港大学袁国勇、武汉大学李十月等中国海内外12名学者在《柳叶刀》网站发文称,支持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

据《新京报》报道,这篇名为《SARS-CoV-2是对新冠病毒恰当的命名》的文章,是对此前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石正丽、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复旦大学医学院教授姜世勃那篇《新冠病毒需要重新命名》的回应。

据了解,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2月中旬,关于分类和命名的论文在医学论文预发表网站上发布了手稿,引起很大争议。

石正丽、姜世勃、高福等七名学者曾在《柳叶刀》网站发文提议对新出现的冠状病毒进行更名,他们认为,在病毒名称中使用SARS可能会使公众对其引起的疾病感到困惑,并且SARS-CoV-2的名称与WHO选择的疾病名称COVID-19不一致。他们还指出,SARS-CoV-2是自然发生的,与其他SARS类病毒或SARS相关冠状病毒不同。考虑到新冠病毒病毒将来可能会衰减为低致病性形式,因此使用SARS-CoV-2这个名称可能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这些理由,建议将新病毒的名称更改为(HCoV-19)。

袁国勇等12人在回应文章中表示,他们认为冠状病毒研究小组采用SARS-CoV-2是适当的。

为了促进良好实践和科学交流,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建立了用于分类病毒的标准化格式。根据这些规则,通常会根据系统发育和分类学将新出现的病毒分到某个物种。

研究发现,新出现的冠状病毒被认为不够“新”,但是它是SARS病毒的姐妹病毒。SARS相关冠状病毒物种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和SARSr-CoV-btKY72等病毒,SARS-CoV-2是该病毒物种的最新成员。在SARS-CoV-2命名中使用SARS并非源自SARS疾病的名称,而是SARS相关冠状病毒物种中病毒分类实践的自然扩展。这个物种中的病毒命名时带有SARS字样主要是指它们与该物种的基础病毒SARS病毒的分类学关系。换句话说,无论该物种中的病毒是否引起SARS类似疾病,都可以将其命名为SARS。

 病毒病原体名称与其相关疾病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负责命名病毒物种,世卫组织负责命名由新兴病毒引起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疾病的名称及其致病性病毒病原体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他们还认为,使用SARS-CoV-2这个名称不会影响受冠病影响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鉴于目前对SARS-CoV-2的跨物种传播尚不十分了解,并且尚未建立阻止这种人畜共患病传播的有效方法,因此SARS相关冠状病毒(例如SARS-CoV-2、甚至未来会有SARS-CoV-3),可能会继续出现。中东呼吸综合症相关冠状病毒的传播就是例证,骆驼向人进行了多次病毒外溢事件,导致人类重复感染。因此,在病毒的命名中保留SARS字样,能够让公众保持警惕,并在出现新的病毒时迅速做出反应。如果将SARS-CoV-2减毒至成为一种新的低致病性或非致病性病毒,则这种减毒的病毒分离株可称为低致病性人冠状病毒,例如LPH-C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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