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签署科技合作协定 美国务院称“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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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台湾正式签署《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这是双方上个月首度举行“美台经济繁荣伙伴对话”后,第一个在此对话框架下获致的具体成果,美国国务院称此为“重大成就”。

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在台协会执行理事蓝莺和台湾驻美代表萧美琴,于美东时间星期一(14日)在华盛顿以虚拟方式代表双方政府签署协定,美台官员也通过视讯共同见证。

在华盛顿的美方人员,包括美国国务院主管经济增长及能源、环境的副国务卿克拉奇、亚太助卿史达伟等;在台北见证的,有台湾外交部长吴钊燮、科技部长吴政忠、经济部政务次长陈正祺,以及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郦英杰。

美国国务院周五在一个声明中说,美台《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是双方在11月20日成功举行的首次“美台经济繁荣伙伴对话”下取得的“重大成就”,协定将强化美台合作并增进双边对广泛科学及技术议题的了解。

声明说,在科学研究、技术与创新领域提升美台之间的合作,将可进一步强化彼此友谊与相互理解、深化双方的经济关系,同时为全球科学技术知识做出贡献。

根据美国在台协会公布的英文文本,这个协定共有10个条款及两个关于知识产权及安全义务的附加条文,协定效期为10年。

10个主要条款明订双方应促进彼此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工程、社会科学、公共卫生、高等教育及科学人力资源;双方可举办联合活动及共同研究计划、调查、科学课程、研讨会,以及科技专家等人员交流、会议与座谈等。

此外,根据协定第7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它们的指定代表机构--美国国务院及台湾科技部,共同邀请第三方或国际组织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及机构,参加依据此协定举行的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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