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等罪成被判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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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因参与前年反《禁蒙面法》游行,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天(13日)裁决,黄之锋被判入狱四个月,古思尧则被判入狱五个月。

据香港明报网报道,2019年10月5日香港《禁蒙面法》生效当天,黄之锋和古思尧涉在港岛参与“反禁蒙面法大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涉违反《禁蒙面法》,他早前已承认两罪;古思尧则否认控罪,案件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后,裁判官邓少雄裁定罪成。

正在服刑的黄之锋今天被惩教人员押到庭上,裁判官就两罪判处黄之锋监禁四个月,刑期与他正服刑的案件分期执行。

74岁的古思尧则被判入狱五个月。古思尧早前因侮辱国旗案而被判监四个月,上周三刚刚刑满出狱,他今天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应讯。

古思尧闻判后向裁判官表示,”坐监是我生命一部分“,”我屡败屡战,继续抗争,坐监越坐越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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