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0人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去年6月在壹传媒办公室接受法新社访问。(法新社档案照)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去年6月在壹传媒办公室接受法新社访问。(法新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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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批反修例抗争者2019年10月1日响应号召游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其后被捕及起诉,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开审,黎智英等10人均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综合《星岛日报》、网媒“香港01”等港媒报道,除了黎智英,其它被告包括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李卓人和秘书蔡耀昌、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单仲楷。

他们都被控在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除了这项罪,他们同时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但只有吴文远和蔡耀昌认罪。

此外,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以及何俊仁等四人,也承认在前年9月30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及何秀兰早前已因其他非法集结罪各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何俊仁及杨森则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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