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中院:“翻墙”看综艺查资料也违法

字体大小: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告,民众“翻墙”到境外网站看综艺节目、查资料也属于违法行为。

该法院前天(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一起大学生贩卖“翻墙”软件牟利获刑案。通报称,赣州一学生曹某搭建两个网站并提供“翻墙”软件下载,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赣州中院称,民众就算只是“翻墙”看综艺节目、浏览网页、查资料,也属于违法行为。

赣州中院称,互联网已经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墙”外却存在大量不良信息、违法内容,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做“翻墙”者。

翻墙,是指利用VPN等工具突破网络审查或突破网络封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人民币,约3190新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